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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版本:2016-06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1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现场工作组2.3应急专家组2.4省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3预警与信息报告3.1响应分级3.2预警行动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Ⅰ、Ⅱ级响应4.3信息发布4.4应急暂停与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救援总结6预案管理7附件7.1预案编制依据7.2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及等级划分表7.3预警公告和事故报告内容7.4应急保障相关信息表7.5预案简化版2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省安全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施救方针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机制。1.3编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预案,详见附件7.1。1.4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过程)、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发生的下列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1)重大、特别重大事故。(2)超出省辖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省辖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3)根据上级指示或省安全监管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省安监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局长。3副指挥长:分管相关业务处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处置)。(1)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值守事宜,接收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安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接收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示,传达上级和局领导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本局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2)政策法规处: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接收处置事故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工作;在省政府新闻办指导下,协助地方政府发布事故信息。(3)相关业务处室:安全监督管理一处、二处、三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提供事故单位业务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向省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务等。(4)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工作;协调、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提拱救援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5)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建立省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提供相关信息。2.2现场工作组4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省安监局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2.3应急专家组省安全监管局设立省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救援需要,通知有关专家参加救援,并成立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和审查。2.4省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省安监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省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履行相关职责。3预警与信息报告3.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7.2。对应上述等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Ⅲ、Ⅱ、Ⅰ级。3.2预警行动根据事故发生形势分析,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响应的事故,发布预警,并分别用蓝、黄、橙、红色标识。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红色、橙色预警公告。预警发布的同时,通知省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预警公告内容详见附件7.3。3.3信息报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下列事故信息:5一般及以上事故信息;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重大事故险情信息等。省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内容详见附件7.3。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以下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上报并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4.2Ⅰ、Ⅱ级响应4.2.1事故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及事发地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需要支援的提出请求。4.2.2省安监局应急指挥部响应省安全监管局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省安监局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进行处置:6(1)指挥长指令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见。(2)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供研究决策。(3)省安监局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对事发地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协调省有关部门(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援;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涉及到相关省时,及时予以通报;落实国家和省领导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4)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4.2.3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与应急联动(1)指挥协调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由事发地市级政府、省有关部门等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负责人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省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包括: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队伍负责人以及省有关单位人员等。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相关人员救治、疏散、安置、安抚等;组织实施现场警戒和安全通道管制;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保障和支援工作;7组织实施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等。(2)应急联动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2)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3)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以及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保障。(4)综合信息组: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等工作。(5)专家组:由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4.3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市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省安全监管局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可参与相关工作。4.4应急暂停与终止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8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受伤与救援伤亡人员补偿安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救援总结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应急终止后,将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终止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报送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6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省安全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预案组织修订更新和演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7附件7.1预案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6.《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32号)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8.《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10.《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107.2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及等级划分表类别等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洪水漫顶、管涌、滑坡、垮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高炉(转炉、焦炉)炉体垮塌、煤粉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洪水漫顶、较大规模管涌、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高炉(转炉、焦炉)炉体垮塌、煤粉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11事故类别事故等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洪水漫顶、大
本文标题: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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