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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做到奖罚分明,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一节奖励1.1奖励类别■表扬:奖励现金50元;■嘉奖:奖励现金100元;■记功:奖励现金200元;■记大功:奖励现金500元;■晋级1.2员工有以下事迹之一者,授予“表扬”;由部门主管根据具体事实直接申报。1.3员工有以下事迹之一者,授予“嘉奖”;1.3.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成效并能及时完成任务者;1.3.2热心服务,表现积极,有优良具体事实者;1.3.3爱护团队荣誉,足为同仁表率者;1.3.4协调或促进内部团结表现特佳者;1.3.5有其它功绩者;1.4员工有以下事迹之一者,授予“记功”;1.4.1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1.4.2对产品开发有特殊贡献者;1.4.3对于产品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1.4.4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1.4.5举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1.4.6有其它较大功绩者。1.5员工有以下事迹之一者,授予“记大功”;1.5.1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因而减少损害者;1.5.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1.5.3有其它重大功绩者。1.6员工有以下事迹之一者,授予“晋级”;1.6.1研究表明,对公司确实有贡献者;1.6.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1.6.3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1.6.4有其它特殊功绩者。1.7.2奖励方式:■所有奖励将同当月薪资一同发放。第二节处罚2.1公司对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三种■首次警告:扣罚0元;■二次警告:扣罚50元;■二次警告:扣罚100元;■记过:扣罚200-500元■辞退注:部门经理双倍处罚。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予以“警告”:2.2.1穿拖鞋上班、未穿工作服或未戴工作牌上班;2.2.2员工头发染太过夸张颜色,女员工披头散发;2.2.3打卡后外出买早餐;2.2.4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乱涂乱画;2.2.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2.2.6在公众场合吵闹;2.2.7办公桌面杂乱;垃圾囤积有异味。2.2.8垃圾囤积有异味;2.2.9不按时或虚假提交报表,会议记录;2.2.10上班时间无故串岗;2.2.11制服不洁,有异味。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予以“记过”:2.3.1拒绝主管安排的工作或对主管诋毁的;2.3.2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作业工具(赔偿物品自身价值并予以小过);2.3.3部门主管、班组负责人未对新员工进行培训直接要求新员工上岗;2.3.4对考勤弄虚作假者;2.3.5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2.3.6上班时间睡觉;2.3.7使用非工作用途软件而造成公司网络问题的;2.3.8在严禁吸烟区抽烟;2.3.9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带出;2.3.10因个人过失或失职或未按照公司规定导致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如损失应负责赔偿责任);2.3.11与客户发生争执,导致客户投诉的。2.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予以“辞退”:2.4.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2.4.2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2.4.3长期表现不好、犯错屡教不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者;2.4.4长期与公司的价值观或企业文化不能相融者;2.4.5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2.4.6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2.4.7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2.4.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具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2.4.9未经公司许可,在外从事同类行业兼职者;2.4.10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者;2.4.11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2.4.1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2.4.13员工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制裁者;2.4.14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斗殴者;2.4.15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2.4.16在公司内藏匿、接受、或出售酒类或毒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2.4.17聚众闹事或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2.4.18挑拨事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2.4.19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有利的言行;2.4.20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严重的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2.4.21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2.4.22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2.4.23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2.4.24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2.4.25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2.4.26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2.4.27因个人过错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2.4.2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2.4.29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括回扣,馈赠等);2.4.30违反财经法规,滥用职权,挥霍公司资财,损公肥私者;2.4.31所管现金或财务严重短缺者;2.4.32擅自翻阅、抄录、复印或泄露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2.4.33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三次者;2.4.34员工作疏忽,导致严重后果者;2.4.3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为;2.4.3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第三节执行说明1.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允准任何员工向上积极反映建议,备好事实资料,经公司上级批准或公司会议通过即可。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要采取会议和书面的方式宣布,并给予激励卡。2.各项处分决定均需本人签字确认,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因本人拒不签字的视为本人接受处分决定。3.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50-100元。4.员工申诉权利:责任人对处罚有疑义的,在通报后三日内可至行政人事部进行申诉。5.责任人对通报不服,需出具相关证据证明通报的不合理性。对于无事实根据的申诉,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采纳,并保留追溯责任的权利。6.责任人申诉成功,行政人事部将根据事实依据取消处罚。7.员工奖罚由行政部负责,统计后交财务统一核算,计入当月薪资。
本文标题:XX家居卖场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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