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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总则1.1本办法所指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隐患的管理与处理。安全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1.3各加注站负责隐患管理的日常工作,是识别、评估和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审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立项整改,监督考核各加注站对安全隐患的管理状况。2.隐患等级2.1较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下列事故的隐患为较大安全隐患:⑴可能一次造成重伤1-2人的安全隐患。⑵可能造成影响正常输气的安全隐患。⑶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的安全隐患。2.2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下列事故的隐患为重大安全隐患:⑴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死亡1-2人的安全隐患。⑵可能造成主干线中断输气72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⑶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安全隐患。⑷特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下列事故的隐患为特大安全隐患:①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者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隐患。②可能造成管道、设备发生爆炸的事故的安全隐患。③可能造加注站停止供气72小时以上的安全隐患。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隐患。⑷其他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3.隐患发现与报告3.1员工有发现安全隐患的义务,各加注站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2各加注站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安全隐患,掌握安全隐患情况,安全环保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察。3.3各加注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尽快组织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安全环保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安委会。3.4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3.5各加注站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⑵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⑶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⑷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⑸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3.6安全环保部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对重要的隐患要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⑴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⑵安全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⑶安全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⑷安全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⑸安全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4.隐患评估与整改4.1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调查报告,组织进行安全隐患的评估,评估领导小组由安委会牵头,生产运营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等参加。对需要与安监局等政府部门沟通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作出详尽的书面材料进行汇报、协调。4.2对安全隐患的评估,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⑴安全隐患类别;⑵安全隐患等级;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⑷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⑸安全隐患整改建议;⑹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4.3根据安全隐患评估结果,确定安全隐患分级、整改管理权限,由各加注站、安全环保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方案报安委会备案。4.4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申请审查验收。4.5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落实”:落实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和落实时间。4.6公司安全环保部按安全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⑴安全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⑵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⑶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进度;⑷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本文标题:XX新能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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