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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弱项改善工作开展的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重点改进改善项目的贯彻和执行力度,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重点改进改善项目定义:即原本工作已经开展,但还不够完善,或工作中还存在不足需要改善和提高的工作点。二、重点改进改善项目提交: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提报。于每月25日前提报次三个月的弱项改善项目,以及次月弱项改善项目的实施方案。1、大的改善项目无法于一个月完成的需分阶段实施,并分阶段设定完成目标和时间,针对当周需要做的工作要在周计划和总结内予以体现。2、月度改善会议结束后,各部门结合大家所提的意见对部门改善方案进行修正,于10日前提交。3、改善计划目标要明确,尽量数据化。三、会议的组织和召开1、时间:与每月首次周例会时间同2、地点:会议室3、参会人:各部门负责人或其职务代理人4、会议主持:管理部经理5、会议流程:1)各部门依次对下月重点改进改善项目进行说明,由各部门补充。2)各部门依次对上月改善效果进行简要说明,各部门依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6、参会时,各部门需自带自己汇报所需的各类资料四、评比:1、由各部门参会代表和总经理根据各部门重点改进改善项目、改善方案、实施情况和改善结果等方面进行评比:①评比标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满分得分1改善项目改善项目明确,可实施、可量化202方案制定方案详尽、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达成时间253实施过程执行到位、检查到位、监督到位254改善效果改善后有明显的改善效果,已达到或超出预期目标,具备完成该改善项目的各类资料30分数合计2、奖惩1)实施计划时段未在周计划总结中体现的,乐捐10元/周。2)未按规定提报重点改进改善计划者,每逾期一天乐捐50元。3)无故延迟或取消当月重点改进改善计划者,视情况处以20-50元罚款。五、其它未尽事宜需随时补充修订,未修订前按相近条款执行。
本文标题:XX汽车4S店关于开展弱项改善工作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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