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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规定为使工具管理达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工具购置1.每月3日前工具管理员对上月工具的使用情况、本月需添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维修站站长。2.工具管理员根据生产需要,统筹作出采购计划,经站长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实施采购。3.对于低值易耗类工具,采用小额储备的方式预置。4.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急用工具,工具管理员可口头请示站长批准后直接购买,事后须补办采购手续。5.工具管理员负责工具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和建帐、定期盘点等管理工作。工具管理员均对以上购置工具立帐管理。二、工具的管理1.专用工具:详见《专用工具管理规定》2.通用工具(1)工具管理员负责统一领取通用工具,建立工具台帐,实施管理。(2)根据生产需要,国产通用工具和部分进口通用工具发给生产班组保管使用。(3)领用工具时,经部门经理同意签批《工具卡》,由工具管理员发给班组。(4)工作中工具缺失时,应及时报告申领。严禁车间之间、班组之间互相借用和混用。(5)更新工具,实行交旧领新制,工具管理员负责登记。(6)定期实施工具核查、盘点,并将有关情况整理备案。三、检查处理1.工具管理员每月检查清点一次,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凡不按管理规定程序报告,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对工具管理员扣20元人民币罚金。2.工具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对责任人除按原值赔偿损失外,进口工具按原值300%处罚,国产工具按原值50%处罚;如因管理失职造成损坏、丢失,无法查清责任,由工具管理员承担赔偿。3.套装工具丢失单件,根据采购的难易程度分别按原值的110%—160%赔偿。4.出现当日不能归还情况,工具管理员在次日上班后及时追索,否则,要追究工具管理员的责任,如果发生丢失或损坏,分别处以责任人和工具管理员原值的罚款。5.报废工具收回后,集中处置,严禁外流。四、附件:专用工具管理规定专用工具在维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对专用工具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专用工具由工具管理员专人负责保管。二、专用工具必须分类设置保管台帐,详细登记。三、专用工具必须按照编号定位存放,并保持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四、专用工具借用,必须填写《专用工具借用表》,并按规定使用。五、专用工具出库时,工具管理员必须明确登记所借工具名称、规格、号码、借用时间、借用人姓名等内容,且字迹清楚。六、借用专用工具时,借用人要与工具管理员当面确认工具是否完好,交还时工具管理员要严格检查,核实工具是否完好无损。七、交还专用工具时必须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八、专用工具使用完毕,借用人必须及时交还,不准过夜留存,特殊情况须经站长批准。九、未经站长允许,任何人不得将专用工具带出维修站或转借给他人。十、专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应明确责任人。对责任人除按原值赔偿损失外,进口专用工具按原值300%处罚,国产专用工具按原值50%处罚。十一、专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须按规定送技术检验单位校验校正,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失准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不准投入使用。十二、定期进行专用工具盘点,做好盘点记录,逐级上报。十三、专用工具缺失时,应及时购进补足。
本文标题:XX汽车4S店工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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