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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细则过程名称:生产管理编号:版本:20XX-XX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细则批准人XX职务总经理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为了全面加强生产管理,及时准确地反馈、处理、协调和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高效益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管理。3编制依据参照《XX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版本号,MN-02)4释义无5职责分工5.1紧急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大量跑冒物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并造成人员伤亡、重伤、急性中毒,或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必须立即按以下程序报告:公司值班人员现场人员操作班长生产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HSE工程师5.2突发情况正常运行装置或大型、关键转动设备因突发故障停车,造成停产、停水、电、汽、风,在30分钟内如果不能恢复进料或在恢复进料过程中发生伴随事故,必须立即按以下程序报告:生产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现场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5.3非计划停工由于设备故障或缺陷,出现不安全隐患或影响产品质量,但尚能维持生产,需部分停工抢修处理,按以下程序请示:操作人员生产部门经理全厂停工按以下程序请示:生产部门经理总经理经请示批准同意后,操作人员按停工方案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6管理要求6.1生产作业6.1.1提降生产量6.1.1.1在生产作业需提降加工量时,提高或降低的幅度在装置能力的55—100%范围内时,由生产经理批准。6.1.1.2提高加工量100%以上或降低55%以下运行时,由生产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6.1.1.3装置原料循环,按全装置非计划停工程序请示办理。6.1.2设备的启动、停止和切换6.1.2.1除紧急情况外,主要动力设备以及化工设备的启动、停止、切换,都应事先报告,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的,事后立即补报。6.1.2.2大型设备,如空气压缩机、冷氮压缩机等设备在启动、停止的切换前应按应事先向生产经理请示。6.1.3工艺指标的变更6.1.3.1工艺卡片中规定为分厂控制的工艺指标,需变动时,由分厂负责人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属动力系统指标报工程部批准),规定为公司控制的工艺指标,需变动时,按如下程序报告:分厂负责人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变动的,分厂应将变动指标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6.1.4例行报告6.1.4.1各单位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向调度报到。6.1.10.2生值班人员,因为特殊情况短时间离开岗位,须事先报告石化公司调度和公司值班领导。运行操作值班人员交接班前半小时向石化调度报告当班生产运行情况,内容有:生产进度情况;质量;安全;设备运行、备用、修理情况;调度会议主要精神传达落实情况。6.1.11复述和回答调度口头安排的生产作业命令要进行复述和记录,完成后要回答报告。6.2一般原则由于装置、单元、工序生产发生波动,或人为调整使温度、压力、流量及其参数变化、而影响系统和其他装置、单元、工序生产的都要向调度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下工序、单元、装置。对原料、热能、瓦斯供应的装置、单元、工序要特别强调这一原则。7附则本细则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8附件无
本文标题:[实例]20XX公司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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