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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总页数共3页文件编码RKMD-QMS-09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四、职责:处方审核员(执业药师)、处方调配员、处方核对员、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1.购买处方药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处方的格式和颜色国家有严格要求:处方的格式分为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费别,并可添加特殊要求项目;正文是处方药的主要部分,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后记包括日期、医师签名、药品的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等人员签名。2.处方药销售时,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是否合理,审核的内容包括:2.1确认医师处方的合法性;2.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2.3确认医师处方的合法性;2.4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包括处方类型、开具时间、费用报销方式、医师签字规范性等,应清晰、完整;2.5审核用药适宜性:2.5.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放入判定;2.5.2处方用药与病症诊断的相符性;22.5.3计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2.5.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2.5.5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2.5.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3.药师发现有不合理处方应拒绝其调配,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具体如下:3.1不规范处方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3.1.1书写:处方前记、正文、后记缺项,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辨;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3.1.2药品:计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3.1.3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3.1.4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处方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3.1.5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处方颜色、用量、相应证明文件等)。3.2用药不适宜处方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3.2.1适应症、遴选的药品、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用法、用量或联合用药等不适宜;3.2.2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3.2.3重复给药;3.2.4有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3.2.5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3.3超常处方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3.3.1无适应症用药;3.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或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4.执业药师应认真审查处方所载明的信息,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和销售,并应3向顾客说明情况,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确认并重新签字后方可销售。另外,以下情况视同不合理处方:4.1处方医师签字不清晰、不全的;4.2应使用专用处方而没有使用的;4.3处方过期或失效的;4.4有妊娠禁忌、儿童禁忌等各类禁忌事项的,或对年老人和身体虚弱的患者有不良影响的;4.5处方书写用铅笔或彩色笔的;4.6其他不符合处方药销售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5.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交予调配人员调配,处方调配人员须经岗位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5.1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5.2认真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注意调配,调配齐全一张处方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5.3检查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5.4准确规范的书写标签;5.5特别标识有关注意事项,如餐前或餐后服用、驾车司机不宜服用、需震摇混合后服用等;5.6需特殊保存的药品(如冷藏药品)应加贴性目标签;5.7药品调配齐全后,处方调配人员应首先自行逐一核对。6.处方调配人员核对后确认无误,将药品与处方一同交予处方核对人员,核对人员应根据处方所列药品逐一核对调配的药品和处方所载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法和用量等是否一致,药品的外观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需要注明的信息是否书写全面、字迹清晰。7.处方和药品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药品交予顾客,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药品等,并同时向顾客介绍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8.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对处方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并应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49.处方药销售应留存处方或其复印件,并设置专册登记,处方和记录留存2年以上备查。10.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顾客推荐、销售处方药品。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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