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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环境卫生与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QMS-20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加强门店药品经营环境卫生与人员健康的管理,确保药品不受污染,营造良好的购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四、职责:门店所有人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场所及其他区域分开。2.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均应每日清洁整理,门店内外应划分卫生清洁责任区或指定专人打扫,确保卫生责任可以追溯到个人,环境卫生的清洁应登记记录并存档备查。营业场所和办公区域均不得吸烟,也不得使用可能污染药品的物品。3.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药品、资料陈列应整齐、合理。4.应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卫生,不得在其上涂写、刻画,并派专人每天进行设施设备的清洁工作。5.门店质量管理员对环境卫生的清洁和保持工作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以保证环境卫生达到规定的要求。6.门店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记录。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体检应在直接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体检结果与检查记录一并存档备查。27.在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头发、指甲打理干净整齐,不随地吐痰、扔废弃物,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8.门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规,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环境卫生与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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