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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收货操作规程》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SOP-03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的收货质量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门店药品收货过程的管理。四、职责:收货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1.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员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1.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1.3总部委托运输药品的,采购员要提前向总部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员;收货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员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1.4冷藏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2.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收货员暂时不予收货并告知采购员,由采购员负责与总部核实和处理。2.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总部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2.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总部确认后,应当由采购员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2.3总部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3.收货员应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属于冷藏药品的,还应查看到货温度和运输温度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4.符合规定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能满足验收要求,冷藏药品应存放于冷藏设备中,且应预先将冷藏设备预热或预冷至药品规定的存放温度。5.拒收的药品,应暂存于药品待处理区等待处理,其中经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属于不合格药品的,应暂存于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由采购员与总部联系,确定处理方式(退货或销毁)。收货员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由总部配送员签字确认。6.收货员收货完毕后,登陆计算机系统填写收货记录,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与药品一同移交验收员。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药品收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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