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连锁药店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QMS-08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规范门店药品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日常销售管理。四、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门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证照。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营业时间店内应有驻店药师在岗,在岗执业的药师应挂牌明示。3.非本门店在岗人员不得在门店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4.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5.工作人员不得误导顾客过量购买药品,禁止向顾客推荐不必要或不适合的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顾客推荐、销售处方药品,不得销售假药、劣药。6.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应按照《门店店堂广告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7.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有虚假夸大药品的功能与疗效,或是隐瞒药品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误导顾客的行为。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药品说明书内容自行决定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应按照《门店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29.处方药的销售应按照《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10.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胰岛素的应按照《门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11.药品拆零销售应按照《门店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和《门店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12.销售中药饮片按照《门店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1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4.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15.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金额等,并做好销售记录。营业人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与销售凭证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予顾客。16.药品属于特殊商品,除质量原因外,一经售出,不得退换。17.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门店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药品追回记录》,同时向总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8.门店应当协助总部履行药品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具体按照《门店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19.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具体按照《门店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制度》的规定执行。20.门店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并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638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