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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总页数共3页文件编码RKMD-SOP-10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门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的工作程序,加强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门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工作流程的管理。四、职责:营业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定期检查计划表》。2.营业员进入计算机系统,打印《陈列药品定期检查计划表》,并根据其内容进行检查。3.检查内容:3.1药品的陈列设施3.2药品的陈列环境(温度、卫生等情况);3.3药品的陈列摆放情况;3.4药品的质量情况(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3.5其他应进行检查的方面。4.陈列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4.1药品陈列环境4.1.1未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的,应立即进行整改;4.1.2温度高于/低于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应立即通过调节温控设备进行降温/升温;4.1.3因设备故障导致温湿度无法正常调控的,应立即通知设备的维修人员处理;4.1.4发现药品陈列环境卫生条件不合格时(如货架有灰尘、地面有垃圾或污迹等),应要立即进行清洁;4.1.5人员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如头发指甲未打理、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等),应立即纠正。4.2药品陈列设施设备4.2.1冷藏设备有结霜/结冰现象的,应进行除霜/冰;4.2.2药品陈列设施设备有破损的,应立即修理,无法修理的应更换;4.2.3药品陈列设施设备不全的(如经营冷藏药品未配备冷藏设备的,或经营中药饮片未配备药斗柜的),应立即向门店负责人申请采购。4.3药品陈列摆放4.3.1药品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应放置于货架上、柜台内或相应的专用设备内,与地面的高度大于10厘米,摆放端正、整齐、有序,不得混放、倒置,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4.3.2未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管理要求等分类分区陈列药品的,应立即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区陈列,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非药品与药品分区陈列,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陈列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当陈列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内,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阴凉储存药品存放于阴凉柜或阴凉区内”等原则进行纠正;4.3.3未设置药品分区标识或标识不全的,应立即对标识进行补全,标识字迹不清晰的,应立即进行更换,悬挂位置与药品不对应的,应立即调整;4.3.4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4.3.5药品摆放未按有效期先后顺序,不利于“近期先出”的,应立即进行调整;4.3.6不合格药品不得陈列,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4.3.7中药饮片柜斗谱书写不规范的(未使用正名正字),或中药饮片有串斗、错斗等情况的,应立即纠正;有生虫、发霉、变质等情况的,应立即撤柜并清斗。4.4有质量疑问的药品4.4.1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立即撤柜,停止销售,同时在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交门店质量管理员复查,营业员将药品集中存放于药品的待处理区,等待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处理;4.4.2门店质量管理员接到《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后,先下达《药品停售通知单》;4.4.3经复查确认质量合格的,下达《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重新上架销售;4.4.4复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填写《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和《不合格药品确认记录表》,转入不合格药品区存放,等待处理;4.4.5不合格药品按照《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门店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所属门店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查清问题原因。门店负责人应对造成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应予以相应处罚,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表现较好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相应奖励。6.检查完毕做好《药品陈列定期检查记录》。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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