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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审计服务协议书委托方:受托方:受委托,为其申请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程提供申请咨询辅导服务。现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一、申请认定的项目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服务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法律法规文件。三、受托方的全部服务内容1、指导完成研究开发项目汇编整理。2、指导财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台账的建立及核算。3、申报材料的预审、指导修正。4、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资料上传;5、跟进政府审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承担完成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其他工作。四、项目实施时限签订协议书当日起,至项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后结束。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在认定开展各阶段,向受托方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有权要求受托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认定机构规定的认定规则程序。(4)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或进行必要的工作,积极配合受托方,保证项目顺利进行。(5)在签订认定协议后,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受托方交付服务费用。(6)在申报资料前,需要取得与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已2签订产学研合作或技术协议、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为项目提供必备的证明材料。(7)有权获得项目完成后完整的相关申报资料。2、受托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所申请的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支持配合受托方的工作。(2)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及所申请认定机构的要求,按时准确地完成委托方要求全部合理必要的服务内容。(3)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如向委托方书面提出相关配合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4)保守委托方所有信息与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密。(5)受托方应初步审核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问题及时告知委托方,如因受托方明显未认真审核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造成申请失败,受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六、费用和付款方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服务费:人民币元整。1、付款时间: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后,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认证服务费元整。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账号资料:户名:开户行:账号:4、若认定不成功,不收取委托方认证服务费元整。5、受托方承诺除以上费用外,不再产生政府相关部门另外收取费用的情形。七、保密约定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方获悉委托方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员信息、财务数据等),受托方负有保密义务。2、不论项目是否获批,受托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项目的有关情况、机密信息和技术等。3、受托方基于项目需要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委托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且,受托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限于自身的员工3或顾问人员,且仅为双方项目合作之目的合理要求的接触。4、受托方对本项目获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方的重要信息数据负有永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5、如因受托方的原因发生泄密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应就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向委托方予以赔偿,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日起生效,至双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完毕后终止项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后结束。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该争议请求,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高新企业咨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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