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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学习领会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中国银监会近两年出台的系列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合称,具体包括2009年7月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2010年2月颁布并实施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背景1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致力于构建贷款风险管理的法规框架体系2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已执行14年,许多条款已与现实情况及其他法规发生冲突32009年特殊的经济金融环境导致信贷规模爆发性增长,存在风险管理不能同步,资产质量恶化威胁金融安全的担忧实现贷款精细化管理从全流程管理思路出发,促进实现贷款管理精细化;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强调贷款交易的真实性,防范贷款欺诈和挪用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较为粗放,有必要进行规范。新规是国内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成果及国外先进经验的结合。促进贷款业务规范发展通过实施新规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控,防范信贷风险,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贷款新规的意义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由人民银行于1996年分布实施,作为贷款业务的基本准则历经14年,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环境和发展现状。如:第十条规定除委托贷款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即原则上不得发放信用贷款。第十一条规定自营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0年,票据贴现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二条规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第二十条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是指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第六十一条除金融机构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不得办理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现借贷融资业务。…………《贷款通则》已不适应现状《贷款通则》共十二章,八十条,其中总则、贷款种类、罚则、附则等章节就占去一半,体现全流程管理要求的仅有第六章《贷款程序》和第七章《不良贷款监管》共十三条,因此规定是较粗放的。而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囊括了全部类型贷款的管理要求,流程管理内容丰富和细化了许多,并对项目融资做出特别规定,其中全流程风险管控的条款是多年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经验的升华。《贷款通则》对贷款行为和贷款管理流程的规定较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对《贷款通则》的延伸和细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更多是针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风险管理要求,而《贷款通则》包括贷款的一些基本性规定。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近日对媒体公开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成形,其中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因此,《贷款通则》不会被《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取代,短期内也不会被废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将和《贷款通则》长期并存,新规有规定的执行新规;新规未归定的适用《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贷款通则》的关系《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可见这两个办法是规范机构贷款的,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起规定了按借款人划分的全部类型贷款要求。而《项目融资指引》是对符合项目融资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特别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机构贷款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个人贷款为什么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是一个大的概念,而项目融资是固定资产贷款的特殊形式,具有“法人化”和“自偿性”的特点,即项目融资的对象一般是一个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或会计核算单位,运作的是一个能形成完整产能并产生收益,以收益为融资偿还来源的项目,一般运用于公路、机场、电网、核电、水库等大型项目。而固定资产贷款则包含较广,可以是基建贷款,也可以是技改贷款,甚至包括对生产线上某个部分改造或更新、新增产能等,固定资产贷款的偿还来源不限于项目本身收益,还可包括借款人其他收入、其他渠道融资等。项目融资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关系全流程管理、资金需求测算关键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则》部分的要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贷后管理发放和支付*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风险评价和内部评级*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在权限内独立审批*明确合同条款*要求借款人承诺*约定违约责任和对策*专人负责支付审核*约定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支付及用途审核*贷后跟踪监测*贷款展期管理*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流程精细化管理的新规定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测算营运资金需求,确定贷款结构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步骤: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新客户、信用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贷后管理内容*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实贷实付、受托支付关键词《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和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流程管理的特殊要求1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2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受理调查阶段4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金额,贷款人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价值和担保人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风险评价阶段发放支付阶段贷后管理阶段明确用途、面谈面签、受托支付关键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法规要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进程长、风险多、风控措施要求高关键词《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项目融资的定义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项目融资面临的风险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落实第二还款来源设定抵质押担保,可将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设定质押。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保险赔款权益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不同阶段可以采用不同利率贷款结构设计要求借款人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多种方式控制建设期经营风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分散风险实施支付管理和控制贷款发放前,应确认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根据项目进度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谢谢观看!2010年3月
本文标题: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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