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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投诉处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值班人员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分管领导;二、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态度要诚恳友善、耐心、保持冷静,不争吵、辩论;多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与消费者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三、了解消费者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客人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客人;四、若属消费者误解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五、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应及时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六、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客人,征求客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七、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每次的投诉记录及时存档;八、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向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九、对食品安全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食品销售企业食品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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