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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收货规定为保证公司产品配发的及时性、安全性,减少产品配发过程中与经销商的矛盾,提高公司服务水平,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现将经销商收货行为规范如下:1、车辆到达后,经销商观察车辆篷布是否盖好、货物装载是否整齐。2、确认后向承运司机索要销售回执单(包括客户联、回执联)。3、根据送货数量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收货。4、卸货完成后,根据回执单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行收货确认。5、确认无误后,在客户确认栏中由收货人签字,确认本车货物全部、准确收到。6、若经销商签字确认货物收到后,向我部门反映有产品未收到(当时未发现等情况),则我部门和物流公司进行协调,向物流公司索赔,但不承诺能将经销商所指缺失货物追回。7、经销商完成收货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8:00-18:00时为一个工作日),若司机上午到达客户库房处,则卸货完成时间不得超过当天18:00时;司机下午到达,则卸货完成时间不得超过第二天18:00时。8、若货物送达后,经销商不能按时进行卸货,则承运车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定为13米车辆500元/天,9.6米车辆400元/天,6.8米车辆200元/天。XX股份有限公司NN配送部20XX.XX.XX
本文标题:商收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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