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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出租汽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现住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的可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乙方(需具备市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承包经营该出租汽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并在具体营运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独立承担法律义务。第二条承包车辆1、承包车辆是车号,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2、乙方确认上述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项营运设施经营证照齐全完整有效,并愿意接受该车从事营运。3、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利用该出租车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4、乙方不得私自进行转包,特殊情况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报市客管处审核并备案。第三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总承包金额为元,首期支付承包款为元(最高不得超过总承包金额的30%),其它缴款具体约定为:2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元;乙方应于每月日前缴纳承包金。第五条甲方承担的费用:1、;2、;3、。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负。第六条乙方承担的费用:1、;2、;3、。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第七条乙方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客管部门培训合格,乙方是被聘用驾驶员的保证人,对被聘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聘驾驶员因交通事故、客运违章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时,被聘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乙方所聘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甲方统一管理负责。第九条乙方所聘请驾驶员的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3第十条车辆保险标准及费用:1、车辆损失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2、第三者责任险按元投保;3、交强险按投保;4、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按元投保;5、;6、;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项目保险金额,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十一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1、;2、;3、;4、;5、。具体缴纳方式和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以及劳动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实行。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和出租汽车的产权、出租汽车经营权。2、宣传、贯彻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3、应以乘客满意为目标,对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考核,不断提高乙方以及聘用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4、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对乙方在优质服务、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服务规范和损害行业形象或企业形象违法违章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改,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分。甲方应当依照《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45、督促乙方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修理工作,对不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和车容车貌规范的车辆督促整改,不立即整改的可采取停业整顿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停业损失由乙方负责。6、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行车和治安防范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7、负责办理各种营运证件、检测、车辆保险等手续,颁发票证、受理乘客投诉、失物查询、业务纠纷协调等事项。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甲方收取承包金以及其它有关费用,应当出具有效凭据。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款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相应减除承包金。8、负责管理乙方所聘用驾驶员。对乙方所聘请的驾驶员要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上岗营运手续。对乙方聘用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9、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否则负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可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乙方履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甲方为改善服务的需要,甲方有权增加、改变、调整随车附加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乙方应予以支持并承诺不擅自变更和增减甲方所增加的、改变和调整的上述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等,并加以保护。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遵守客运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之前应当未与我市其它出租汽车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3、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和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4应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做到规范服务,车容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乘客投诉、失物查询、办理营运手续等事项。55、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营运。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及其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做好车辆保养、维护、检测和修理。负责车辆和附属设施(计价器、GPS、顶灯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若因故发生车辆或设施损坏、报废或失火,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不得擅自将出租汽车交给他人营运或使用,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7、每月日前按时缴纳承包金以及其它甲方代收的应缴费用。8、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每车聘请驾驶员不得超过2—3个人,遵守我市出租汽车交接班制度。9、乙方及所聘用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违章营运应承担责任时,若聘用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责任或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或负责赔偿。10、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否则负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运营服务管理甲方所制订的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将按本单位所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职能。第十五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合同生效后,在承包起始日,甲方未提供营运车辆或未办妥各类营运证件的,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2、合同履行中,甲方不能正常办理业务,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3、甲方违规经营被取消经营权或吊销证照的。第十六条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处罚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2、因扰乱行业稳定或营运秩序,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3、被吊销或注销服务证的。4、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营运、使用或转包的。5、在其他企业已承包了出租汽车的。6、发生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批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影响行业或企业声誉的。67、不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达20天或连续12个月内有三次未按约定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的。8、一年之内被客管部门扣分12分以上两次的,或违反交规次的。9、乙方因重病或重伤,经医院证明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第十七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终止。2、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日的次日将营运车辆、设施和所有经营证照交还甲方,若逾期未还,每迟延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元。3、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规范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十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按下列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相关条文已经约定的违约行为外,其他行为违约金确定为万元。2、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3、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其它约定1、甲方有权依据政策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制订、修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2、本合同所注明各方通讯地址应真实、有效,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3、;7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客运管理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代表(签名)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本文标题:客运出租汽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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