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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加强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进行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第四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涉及城市规划内容调整的交通影响分析,如城市规划土地性质变更、容积率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不属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城市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意见。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如果交通影响评价建议的交通改善措施涉及对相关法定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法定规划调整和修改的程序办理。在结合项目修改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经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意见并被采纳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第五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内容、时段与评价日应按照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执行。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选址(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阶段或报建阶段进行。选址阶段已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在评价年限内报建的,报建阶段无需再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2/7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及技术指引。建立交通数据平台,及时发布交通影响评价所需交通量等数据。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市、各区及各功能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开展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可以成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规划、建设、国土、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人员、专家等参加。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市、各区及各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国土、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资料。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跨区和跨功能区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各区及各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区域内及由市政府指定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的规划和建设区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第九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根据规定阈值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进行评审,未达到规定阈值的项目无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第十条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包括地块出让)的交通影响评价由规划建设部门提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报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由报建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提出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申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和进行受理。第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一条中心城区内的项目建筑面积达到以下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或报建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他地区可参照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执行或本办法执行: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一)居住用地项目:2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3/7(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行政办公用地项目:3万平米以上8万平米以下;2.文化设施用地项目:1万平米以上;3.教育科研用地项目:1万平米以上;4.体育用地项目:1万平米以上。(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1.商业、商务用地项目:2万平米以上6万平米以下;2.娱乐康体用地项目:3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四)工业、物流仓储用地项目:5万平米以上。(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1.交通枢纽:所有单独报建类;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5000平米以上;3.社会停车场站: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200个以上。(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项目: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七)其他类:快速路、主干路沿线新建、改扩建需开设路口的项目;交警、规划管理部门认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交通影响评价简易程序评审的项目。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八)混合类:其新增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项目所含建设项目上述分类中任一类简易程序启动阈值的。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选址(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阶段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所需资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第十三条报建阶段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报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资格许可、用地规划证明等相关资料;(二)建设项目的报建规模指标表;(三)项目的设计方案;4/7(四)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五)其他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需要的材料。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布局、交通组织流线和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机动车停放等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以及与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道路、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衔接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第十四条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符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还应符合停车调配政策要求。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项目出入口设置方案应满足《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项目内部交通组织方案应满足项目的进出及消防需求,外部交通组织方案项目应与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相协调。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意见书,并送达申请方。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列清补充事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10个工作日作出评价意见,遇到特殊情况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第三章一般程序第十六条中心城区内的项目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或报建阶段适用一般程序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他地区可参照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执行或本办法执行: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一)居住用地项目:5万平米。(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行政办公用地项目:8万平米;2.医疗卫生用地项目:二级以上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1.商业、商务用地项目:6万平米;2.娱乐康体用地项目:5万平米。5/7(四)混合类项目:其新增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超过项目所含建设项目上述分类中任一类一般程序启动阈值的。第十七条(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在选址(包括选址或地块出让)阶段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建设部门提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所需资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第十八条在报建阶段适用一般程序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单位需提供除按简易程序应提供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符合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和《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技术指引》的要求。报告数据应当真实客观,分析应该科学合理。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意见书,并送达申请方。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列清补充事项。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送达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意见。第四章评价结论第二十条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出具未达显著、显著经改善可接受、显著不可接受三种影响等级结论,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善措施。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报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不再出具交通影响评价等级结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与周边交通的关系、公共交通条件、内部交通组织、周边配建建设时序等内容提出优化建议和改善意见。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第二十一条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意见中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相关的改善意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验收的参考。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评结论为显著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对其选址或报建的规模、使用功能等提出调整建议。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第二十二条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意见应包括可行的建设项目配套交通改善措施。具体按以下职责分工落实:(一)用地红线内的配套交通改善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6/7(二)公共类项目用地红线外的改善措施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居住、商业、办公、酒店、商品房等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外的改善措施可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负责落实;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三)红线外需政府部门实施的改善措施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责任单位应尽量与交通影响评价项目同步实施,因客观条件限制改善措施无法与项目同步完成的,应尽快实施。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核查建设项目按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实施情况。用地红线内未按交通影响评价改善措施实施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该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三年内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为促进片区协调发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对地块邻近、建设时序相近的若干个建设项目可以整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第二十七条鼓励各区应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各区及各经济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阈值、资料要求、工作程序等制定相关规范。,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各区及各功能区开展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材料的电子版本应在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第二十九条国家出台新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中心城区是指包括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组成的香洲城区和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的南湾城区。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7/7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珠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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