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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族民间文学的集体性浅论民族民间文学的集体性民族民间文学是广大劳动人民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并世代传承的语言艺术和口头创作,是一个民族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民族民间文学的产生和流传都是在生活情境中完成的,每次表演和传播都是一次独特的生活经历,民众不会意识到自己在从事文学活动。民间文学是民众在生活中产生的,离开了民众生活,民间文学就不是真正的民间文学。也就是说,民间文学是伴随着物质生产和生活一起产生和流传的。民间文学也是一个民族的历史、宗教、信仰、伦理、民俗等留有先民的心理痕迹和经验残余的语言符号,是一个区域民众的心理生活和现实生活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演化的记载。所以说,民族民间文学是扎根于生活的文学。民族民间文学是民族群体的创作,是有某一特定群体共同完成并传承的。所以,集体性是民族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民间文学最重要的本质特征。相对于作家文学,这是最具有区别性的特征。集体性是民间文学在创作和流传方式上的本质特征,第区别于作家文学的重要标志。集体性重要指民间文学是集体完成文学文本或共同经历民间文学生活;任何民间文学文本都为特定群体和地域所共享;任何民间文学文本的表演过程都是在特定的时空由特定的表演者和观众共同完成。也就是说,集体性是民间文学有某个民族、地域或历史时期的广大民众共同创作、共同传承而显现出来的特性。这种特性,一方面体现了民间文学的创作活动与传承过程融于一体。共同展开的内在机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间文学凝聚集体智慧与艺术才华所获得的强劲的艺术生命力,表达了植根于民俗生活的特定民族、地域或时代的集体观念。与作家文学不同,民间文学的创作活动(包括传承中的再创作)是在一些群体中进行的,这种由广大民族集体参与的创作活动,创作主体与传承主体相一致,创作与传承同步展开,作品一经创作也就进入了集体传承的过程,始终处于活态的流传状态之中,它们的流传过程,同时也是被广大人民再创作的过程。民间文学作品的传承人,既是接受者,同时也是传播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对原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和修改。从这一角度讲,所有的传承人都是作品的创作者。正是由于广大民众的参与,对作品的不断加工、修改和完善,才保证了民间文学在内容上最直接、最集中德体现广大民众的意志、愿望以及审美趣味,在形式上最大限度地表达广大民众的欣赏习惯。与作家文学相比,民间文学很少是由某位作家单独完成的,它总是要在形成或流传过程中受到人们不同程度的加工和改造。所以民间文学的作者是广大人民。因此,民间文学必然表达历史的集体意识。民间文学作为民俗生活的重要内容,它的主题、选材以及表现形式都直接呈现生活,生活的所以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得到表现,每一个生活主体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民间文学作品的传承与再创作;某个民族、地域或时代的民间文学的总汇,展现的就是这个民族、地域或时代的集体价值和集体记忆。在创作与流传方式上,民间文学的集体性表现主要有三种形态:1.集体情境中的集体创作这样形态在原始社会时期最为常见。在部族或氏族的集体活动中,受集体意识的驱使或集体情绪的感染,人们你一句,我一句,或一唱一和地即兴创作。集体情境中的集体创作,在现代社会民族节目即兴对歌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在这种情镜下集体创作是在歌唱群体之间的相互激发、歌者与听众的双向交流和配合中完成的。2.由个人创作出作品雏形后,再由许多人共同逐渐完善民间文学更多的、也更经常的在其雏形形成以后,在不断的传承过程中,受到继承者的加工和琢磨。一孟姜女的传说为例,孟姜女的传说在民间流传了两千多年,传播地区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它的最早雏形只是叙述杞良妻拒绝齐侯郊吊的历史事件,在流传过程中增加了杞良妻善哭,哭崩城墙,千里寻夫哭倒长城,最后投水而死的情节。孟姜女传说的雏形与后来的发展形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便是传唱者集体参与的结果。民族民间文学的大多数作品,都是这样产生的,二而民间文学的价值就在于集体创作,民间文学的优秀作品,都是在漫长的流传过程中,不断地吸收和积累民众的创作财富而逐渐完善,定型为千古传唱的文学经典。时至今日,它们在民间流传中的变化形态仍然非常活跃,每传一次,就会有一次新的积累和新的变化,多年以后,它们还会在新的时空环境中获得新的升华。民间文学的集体性,形成于人类必须结成一定群体才能生存下来的原始社会。在那一时期,无论是渔猎、农耕、战争还是宗教祭祀、娱乐活动,都是或大或小的氏族、部落群体参与的集体活动,共同的生活内容和感情需求决定了当时人们在进行原始艺术创作时只能采取集体创作的形式。个人的创作无条件受集体意志支配,完全融化在集体意志之中。人们从产生创作欲望到完成创作,都受集体制约并在集体情境中进行,这就是集体性的原始意义。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这种集体性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于文字的产生和阶级分化引起社会的大分化,出现了作家书面创作与民间口头创作的分野。其中口头创作中的特别擅长者,就成了民间艺人。他们的创作,虽不再像原始创作那样受制于群体意识,而带有明显的个人独创性,但由于他们受惠于民间艺术的滋养,同时,从来没有脱离过民众生活,民众的思想愿望和艺术情趣成为影响他们创作活动的关键因素。因此,在阶级社会里,集体性的表现形式非常灵活,既有集体情境的创作,也有集体智慧与个人独创性互相交融,互为补充的创作方式。但是集体性并不等于集体创作,它还包括集体流传、集体享用、特定集体的文化价值等方面的内涵。集体性不排除个人的因素,相反,一些高度概括了集体性的创作者更能自觉地体现集体性原则。因此,有些作品尽管最初不是集体创作,但仍能够通过流传途径经受集体经验,得到集体的加工和完善,最终为集体所认可,得以在特定集体中长期传承。民族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凭民众社会生活的需要产生和流传﹐它精确地反映了他们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为民众的生活服务并成为民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性是民族民间文学在创作和流传方式上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作家文学的重要标志。民族民间文学是人类重要的民族文化资源,是人民大众共同创作和传承的智慧结晶。了解和学习民族民间文学,并加以传承和发展,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参考文献:1.《民间文学教程》(第二版)刘守华陈建宪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民间文学概论》田兆元敖其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新编民间文学概论》万建中主编上海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
本文标题:论民族民间文学的集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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