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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与控制一、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1、原材料及配合比(1)水泥。水泥应符合CB50204的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2)集料。集料应符合JGJ52或JGJ53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集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集料应按JGJ52、JGJ53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但对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集料时,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在使用海砂以及对集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或有氯离子含量要求时,应按批检验氯离子含量。(3)拌合用水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63规定。混凝土搅拌及运输设备的冲洗水在经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作为混凝土部分拌合用水使用。(4)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GB8076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GB50119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GB1596、GB/T18046、JGJ/T112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矿物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6)混凝土配合比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由供方按JGJ55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2、试验方法(1)强度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试验应按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2)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应按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3)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应按GBJ82的有关规定进行。(4)氯离子总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试验应按GB6566有关规定进行。(6)特殊要求项目对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没有相应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进行。3、检验规则(1)一般规定检验是指对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以判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2)检验项目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和坍落度。特制品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及常见问题1、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质量控制方面质量控制:1、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3、标准规范是否齐全,使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4、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材料试验和混凝土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5、混凝土强度记录是否齐全;6、现场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是否能满足要求;7、是否有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试验台帐;8、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资料是否齐全。常见问题:1、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2、过程控制未严格按程序执行;3、试验人员不能满足持证上岗的要求,试验过程控制不完善,4、混凝土标养不规范,未准确控制温湿度,无控制记录等;5、混凝土标养试块未编号,而强度报告上却有编号等做假嫌疑;6、混凝土配合比与电脑记录不符;7、进场原材料检验批次不足;8、原材料未经过复试直接使用;9、计量器具台帐管理不规范,计量器具台帐和使用计量器具不符,计量器具未及时进行鉴定或校准,标识不统一;10、无质量回访记录。2、原材料质量控制及实验室管理方面质量控制:1、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了生产所需的工艺、试验设备,有混凝土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和混凝土输送泵,2、生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工艺流程是否得到有效控制,3、工艺操作规程是否能满足要求并得到有效运用;4、是否建立了企业内部专项试验室;5、是否有辅助生产设备、水泥存储仓和砂石堆场。常见问题:1、试验室的专业试验人员不足,专业技能需进一步加强;2、砂石料场混堆现象严重,细砂和粗砂、不同粒径碎石均不同程度存在混堆;3、试验结果与现场材料不符的现象;4、未严格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掺量仅靠混凝土试块强度来控制;5、砂石含水率测定频率不足及含水率测定记录不规范;6、混凝土坍落度试验流于形式或试验数据与混凝土配合比要求不符,不能较好地指导生产;7、碎石感观质量较差,风化石、针片状含量偏多,对确保混凝土质量存在隐患;8、砂石冲洗系统不完善。三、建议1、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力度,采用统一抽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与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进行监督;2、应加强原材料的进场检验,严格按进货检验批次对原材料(包括粉煤灰和外加剂)进行复试。堆料场应设置隔离仓,杜绝砂、石材料混堆现象。对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应根据房建或市政工程要求采用不同的配合比,禁止混用。应定期开展内部人员比对及设备比对试验,试验过程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执行,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标准要求;3、实现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包括:顾客的需求、原材料进场和使用记录、配合比运行记录、当班操作人员和试验人员、混凝土运送去向等)、各运行阶段的质量记录、各工序参数、试验数据、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4、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台帐,对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送检,确保量值传递过程准确;5、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分门别类,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上岗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本文标题:混凝土检测项目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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