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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18页第1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劳务作业地点:;1.3劳务分包内容:(详见附件一)。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2.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2.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办理工程款结算等相关事宜。3.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18页第2页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第4条合同价款4.1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4.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4.2.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4.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第5条计量、结算与支付5.1计量与结算5.1.1工程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数量为准。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5.1.3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根据乙方完成进度,按季度验工),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5.1.4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18页第3页5.1.6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5.2支付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1)月度预支工程款:乙方提出月份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后,按不高于下达的月份施工计划的60%支付工程款。(2)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的80%扣除月份支付的工程款。(3)竣工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5%扣除已拨付工程款后支付。5.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乙方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5.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5%(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等其他费用。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5.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6.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等发包人组织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及地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18页第4页6.1.1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装卸车费用、保管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具体详见附表),每月工程承包人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分包人按材料到场价加5%费用承担。6.1.2甲供材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高于市场信息价5%的标准扣除材料款。6.1.3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乙方=5:5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6.2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6.3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6.4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乙方计价款中扣除。6.5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6.6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6.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6.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指定地点提取甲供材料。6.9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第7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7.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18页第5页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7.3除7.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7.4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7.5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7.6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第8条临时设施8.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8.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第9条质量要求9.1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第10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18页第6页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0.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10.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10.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10.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本文标题: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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