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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一、总则(一)定位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幼儿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园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二)主要职能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幼儿园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2.宣传和协调。宣传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幼儿园发展和幼儿培养服务。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三)工作原则1.依法治园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2.幼儿为本原则。以园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3.民主集中制原则。园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4.沟通协调原则。园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二、组织(一)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1.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2.园务委员会领导主要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推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家长代表由幼儿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或年级段)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幼儿园根据所处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3.园务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幼儿园方面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4.园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由幼儿园领导或者其他委员担任。如果幼儿园领导担任主任,则应当有一名家长委员担任副主任。园务委员任期两年,其中幼儿园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幼儿毕业升学而调整。(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知情权。听取幼儿园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2)参与权。应邀参加幼儿园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3)提案权。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出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相关事项的议案。(4)表决权。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5)监督权。听取园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幼儿园办学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2.义务(1)按时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2)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幼儿园反馈。(3)宣传幼儿园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幼儿园办学。(4)根据园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有关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切实维护幼儿权益。(5)完成园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三)委员的管理与考核1.幼儿园加强与园外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为他们参与园务委员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2.幼儿园每年度对园务委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为幼儿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园务委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园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幼儿园应当对其作出免除委员资格或解聘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或者补聘:(1)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2)冒用园务委员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3)以园务委员名义进行有损园务委员会声誉和利益行为;(4)其他严重违反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制度要求的行为。三、工作方法(一)园务委员会依据《幼儿园章程》、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二)园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园务委员会每学期集中开会不少于两次,及时通报幼儿园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的相关事项。(三)园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园外委员应当加强与幼儿园的联系,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根据园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向幼儿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遇有特殊情况,经园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四)园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园务委员会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予以总结。园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向园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幼儿园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五)幼儿园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园务委员会工作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四、议事规则(一)园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幼儿园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时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二)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园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园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四)对于园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园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五)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六)每次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应当通过园务公开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家长及时通报。五、附则幼儿园在《幼儿园章程》中,增加有关园务委员会的内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使园务委员会工作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本文标题: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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