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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商品的通关中国海关网报关是指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有关当事人在货物、运输工具等进出境时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交验所规定的单据、证件,缴纳关税,申请海关查验放行的行为。通关、清关、结关、报关是同义词。1.海关及其性质和任务海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设在进出口关境、代表该国家(或地区)政府对进出口商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1海关的性质1.1.1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权力授自于国家,上层建筑,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1.1.2监管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监管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关境适于同一海关法或实施同一关税制度领域。同国境一样,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1)一般情况下,关境等于国境;(2)关税同盟成员国关境大于国境。(3)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关境小于国境。(4)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1.1.3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法》(87年1月22日人大六届19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九届16次会议通过修改)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1.2海关的任务《海关法》规定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查缉走私、统计,监管是最基本任务。1.2.1监管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是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人员的活动所实施的行政管理(controloverimportsandexports,inwardandoutwardmeansofconveyance,luggageandpersonaleffectsofinternationallytravelingpassengersandinternationalpostalarticles)。1.2.2征税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collectionofCustomsdutiesandotherfeesandtaxes)。(1)“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2)“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中,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等。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等作用。1.2.3查缉走私查缉走私(suppressionofsmuggling)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逃避监管、偷逃税款,逃避国家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递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等在境内销售的行为。1.2.4编制海关统计编制海关统计(compilationoftradestatistics)。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外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的活动。四项任务之间的关系(1)监管工作是四项基本任务的基础;(2)查缉走私工作则是监管、征税两项基本任务的延伸。(3)统计是在监管、征税基础上完成的。(4)近年来,在WTO原则基础上,国家还赋予海关新的职责,如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等。1.3海关业务制度监管、关税、保税、稽查、统计业务制度。1.3.1监管制度监管对象为贸易性货物、运输工具和非贸易性物品。1.3.2关税制度纳税义务人、商品分类、税率、完税价格等。1.3.3保税制度1.3.4稽查制度1.3.5统计制度2.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流程图:2.1申报2.2查验2.3征税2.4放行(1)预申报(1)核查单证(1)关税(1)单据签章(2)电脑审单(2)放领单证(3)交单申报(2)查验货物(2)代征税(3)提货装船2.1申报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公司等,称“报关人”)就货物、运输工具等进出境向海关申报材料、申请查验、放行的过程。具体程序如下:2.1.1填写报关单,交预录入公司录入审核并打印报关单。2.1.2.审单中心电脑查询单据。2.1.3如果符合申报条件,交通关科。进出口报关所需主要单证如下:(1)必须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许可证、提货单或装货单(海运)、空运单、包裹单、领货凭证(陆运)等、发票、装箱单、减免税证明、商检证书、检验检疫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等。(2)预备单证(海关必要时查阅或收取)合同、原产地证、委托单位工商执照、账册等。2.2海关查验海关对单证符合要求的货物进行核对和检查,目的:(1)货物进出口是否合法;(2)报关单证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2.2.1在监管场所查验,其他要求应经海关同意。2.2.2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协助搬移、拆装箱等。2.2.3海关认为必要,可开箱取样,仓库人员应到场。2.2.4查验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关盖章放行。2.3缴税2.3.1查验后到通关科签领税单、到银行交税。2.3.2缴税后,原件和复印件交通关科核销。2.4放行在有关单据上签章。放行的意义:(1)一般货物意味着海关监管程序的结束;(2)保税货物意味着货物进入另一方式的海关监管或两个海关监管的移交。5.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5.1入境申报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保税仓库登记证》商检证书(种类表商品)等。5.2出口申报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时《进口货物报关单》5.3海关查验放行(1)入境时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章,保税仓库于货物入库后在报关单上签收,一份交海关。(2)转关时,入境地海关签发关封,同《海关运输货物准单》交承运人,同货物一起交指运地海关。(3)货物在国内市场销售时,补办进口报关手续。(4)从仓库提取料件,向海关备案和办理核销手续。(5)复出境,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手续。6.进出口报关的其他要求6.1报关单位《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6.6.1收发货人:向海关注册登记,为本单位报关。6.6.2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1)经营国际货运输代理、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业务的公司;(2)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6.2报关员根据海关规定:6.2.1通过资格考试、获得报员资格证书;6.2.2向海关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员证。6.2.3受雇于有报关权限的企业,不是自由职业者。6.3报关期限6.3.1进口: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过征收滞报金。6.3.2出口于装货前24小时以前。6.4出口制单的要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UCP)(简称《惯例》)对信用证项下业务单据有的要求:6.4.1单证、单单一致6.4.2单同一致6.4.3及时制单6.5享受法定关税减免的物品6.5.1规定免税货物(1)税额10元以下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运输工具配备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等。6.5.2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1)境外运输途中或装卸过程损坏或损失物品;(2)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坏或损失的物品;(3)查验时已破漏、损坏等、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物品。6.5.3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放行后发现残损等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货物。6.5.4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进境的货样、展品、施工机械和工具等。6.5.5法律规定减免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6.6海关对商品进行估价指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的估价准则,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6.6.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CIF价格)为完税价格。不能确定的:(1)以同一出口国或地区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2)以相同或类似货物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等价格为基础。6.6.2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出口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1)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2)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3)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6.7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根据《海关保护条例》)作出以下规定:1.海关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2.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并附证明文件等。3.备案应自海关总署签发《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备案的有效期为七年。4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请求海关就即将进出境的侵权嫌疑货物采取保护措施的。5.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7涉外税收外贸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成分,是政府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7.1中国现行的税收项目.中国现行税目共有7个大类,包括29种税目:(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和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资源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4)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等。(5)特定目的税:城镇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未征)和社会保障税(未征)等。(6)行为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7)农牧业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7.2海关的征税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3.《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管理措施一览表》4.《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管理措施一览表》,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第一部分),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SH)》的编写的,主要由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税则可分为单一税则和复式税则。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复式税则。1994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们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进出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7.3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DutyPaidValue)是指海关征收关税时所依据的基础价格。7.3.1进口货物以到达我国口岸、经海关审定认为正常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1)海运运输货物,计算至境内卸货口岸;(2)陆运进口货物,计算至关境第一口岸(第一口岸至内地一段运保杂费不扣除)。(3)空运货物,计算至第一口岸(如果计算至第一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7.3.2进口货物以FOB、CFR价为基础价格的。7.3.3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依下列方法估价:(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相同指物理、化学性质、质量等相同)。(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同一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类似指结构、性能、材料等类似,功能上具有互换性)。(3)国内市场价格扣除法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国内市场批发价,减去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利润等后的价格。。如果上述费用及利润之和为完税价格的K%,计算完税价格的公式为:%1K关税率国内批发价完税价格%1%KK关税率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率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其他税费关税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1K综合税率国内批发价完税价格%1K综合税率国内批发价完税价格如果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等与关税用综合税率表示,则:综合税率=(4)对特殊商品的估价①价格明显低于境内其它单位大量进口的相同或类似商品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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