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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勘察要求地质勘察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规范执行。勘察范围详总平面图,设计高程详总平面图。一、工程概况: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二、详勘技术要求1.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坡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5.查明埋藏的河道、河浜、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类型、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规律,补给及排泄条件,土层的渗透性以及对建筑材料(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7.查明拟建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建筑物抗震的影响,划分场地土类别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划分在地震作用下场地和地基对建筑物抗震有利、不利及危险地段;8.提供深基坑开挖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提出深基坑开挖和支护的方案建议,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构(建)筑物的影响;9.若需采用采用桩基础时,应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10.对可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相应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参数。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设计提出建议。11.提供场地人工、自然边坡容许坡度的建议值,支护及挡土墙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12.当场地地基较差时,提供地基处理的具体方法及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提出基础设计方案等建议。(提供地基处理如CFG桩等设计参数,提供桩基础如预制桩、沉管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设计参数)13.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及处理方法。14.钻孔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条件:(1)钻孔布置间距15~20m。(2)每个建、构筑物至少应有3个钻孔,其中一孔为控制性钻孔。(3)控制性钻孔应不少于钻孔总数的1/3,且每种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4)当遇特殊情况(如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数。15.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建筑物应从基础底面起算,对构筑物应从底板下表面起算。(2)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一般应>20米,并应钻进主要受力层不少于5米;如为岩石,应钻进岩石层不少于1米(孤石除外);若遇软弱土层应穿过软弱层进入以下好土层不少于5米。(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除满足地基主要受力层计算所需深度外,还应满足地基进行变形计算的深度;一般为应>30米;若在规定深度内有软弱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大。(4)当不能利用天然地基作为基础的持力层时,则应考虑相应基础所需要的深度,例如桩基,则应找到合适的桩端持力层深度,同时还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2节要求进行勘察。三、成果要求1.本次勘察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所有勘察成果及资料整理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6的要求执行。2.通过勘察按现行勘察规范对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综合评价与建议,明确设计的采用值,并提供勘察报告。(1)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深度,孔口标高,各岩、土层厚度及层顶、底标高,地下水初见水位、稳定水位、水位变化幅度;(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下伏基岩较浅时应提供基岩面等高线图;(3)各岩、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供设计采用的数据和土的试验成果表;(4)水质分析报告及侵蚀性能评价;(5)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评价;(6)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容重、承载力特征值、液限、塑限、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内摩擦角、内聚力、岩石抗剪强度、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岩石天然湿度单轴抗压强度、桩的极限侧阻力和端阻力标准值、地下水渗透系数等);(7)混凝土或砌体与地基间的摩擦系数,挖、填方允许边坡;(8)基础结构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10)有关测试图表等。
本文标题:地质勘查详勘阶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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