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就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对比表如下序号邀请招标流程竞争性谈判流程1确定采购方式的基础上,进行邀请招标确定采购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谈判2采购人委托中介代理机会或自行组织(需有招标资质)采购人委托中介代理机会或自行组织(需有招标资质)3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在财政部专家库抽取专家经评审确认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名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随机邀请至少3家供应商投标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及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在财政部专家库抽取专家(开标前半天或者一天,特殊情况2天内抽取)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评标(评委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供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确定中标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及验收合同履行及验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部门备案)申请支付资金申请支付资金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本文标题: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918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