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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纪律为确保本次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纪律:1.所有参与投标、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律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干扰评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利益。3.严谨投标人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到评标人员的房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应按会议要求通过会务组进行。4.严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6.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审会议室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制,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7.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视为自动退出评标工作。8.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有关推荐中标单位的情况及其他与评标相关的情况。发生泄密或资料遗失等问题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标委员会通讯工具由监督组统一保管。以上纪律请各方人员认真遵守,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监督组将受理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10-84378750
本文标题:招投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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