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适航管理课程-考试完整版
11、简述适航性的基本定义和内涵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2、理解适航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的制定和修订过程。适航标准是为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适航管理程序是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制定程序:(1)由民航局适航部门主管业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2)将初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征求意见;(3)修改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4)将征求意见稿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开听证会或请专家审议;(5)召开司务会审议;(6)完成报批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各处会签;(7)报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3、民航运输事故率及其原因分析4、适航标准给出的最低安全水平是多少最低安全水平的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即为将某种危险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之下,此种危险所付出的代价会显著超过在安全性方面收益这样的一个平衡点。5、哪些单位或部门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都负有重要责任,称为适航性责任。其中: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飞机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6、简述FAA发展历史1926年,颁布《商业航空法》,在商业部内成立商业航空局;1938年,《民用航空法》取代《商业航空法》,商业航空局改为民用航空管理局,同时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1940年,民用航空管理局改组为民用航空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局两个机构;1958年,颁布《联邦航空法》取代《民用航空法》,依据此法成立联邦航空当局;1966年,联邦航空当局划归运输部,更名为联邦航空局(FAA),随着航空工业的发展,FAA不断地改造调整其组织机构和布局。7、简述适航证件体系按适航管理的种类分为:–初始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等;持续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维修许可证、PMA等按管理对象划分:–针对航空公司:产品的“三证”: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2适航证(A.C),国籍登记证–针对有关组织的:各航空公司-营运人执照、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针对与安全有关人员的:驾驶员-驾驶执照、维修人员-维修执照、检查员-检查执照–针对设施的:机场-管理证和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使用许可证按航空产品划分–国产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型号设计批准书(TDA)、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生产许可证(PC)–进口航空器:型号认可证(VTC)、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MDA)–航空器单机: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标准适航证、特殊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书、出口适航证型号合格证(T.C)是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于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除外)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生产许可证(P.C)是指适航部门对已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以保证该产品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生产许可审定的最终批准形式是颁发生产许可证。适航证(A.C)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国籍登记证是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凭证,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8、简述咨询通告的地位和作用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和指定性文件。咨询通告是推荐性的,不是强制执行的,属于非法规性文件。作用:解决适航管理工作中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并向公众公布适航部门可以接受的处理办法。9、工程委任代表(DER)的职责和权限?职责:协助适航部门处理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以及重大修理和改装的维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适航问题。工程委任代表的权限:在民航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对已取得型号批准的航空产品在认为所审查的设计小改或服务通告符合有关的适航标准时,委任代表可予以批准。在需要时可协助适航部门从事型号设计大改的审查工作。10、适航证和适航标准标签适用于哪些产品?适航证适用于(1)依据生产许可证制造的航空器,(2)仅依靠型号合格证制造的新航空器,(3)已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型号认可证的进口航空器。适航批准标签:除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制造厂生产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安装在已获型号批准的航空器上之外,任何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欲安装在已获型号批准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上时,必须附有适航批准标签。适用于一下三类:第一类航空产品是指已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第二类航空产品是指其破损会危及第一类航空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和机载设备,如航空器机翼,机身,起落架,动力传动装置,操纵面,以及具有技术标3准规定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等。第三类航空产品是指第一类、第二类产品以外的产品,包括按局方认定的适用的技术标准规定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11、适航审定中专用条件是什么?对提交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航空产品,由于下述原因之一使得有关的适航规章没有包括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由民航局适航部门制定并颁发专用条件:一)民用航空产品具有新颖或独特的设计特点;二)民用航空产品的预期用途是非常规的;三)从使用中的类似民用航空产品或具有类似设计特点的民用航空产品得到经验表明,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专用条件应当具有与适航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12、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的作用和职责是什么?作用: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是型号合格审定项目的管理团队,负责监控型号合格审定项目的审查工作,解决审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职责: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的主要工作是确定审定基础、判定并解决重大问题。具体如下:(1)审议型号合格审定审查组成员的资格与专业/专题审查小组(如有)的设置;(2)确定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即审议可能涉及的专用条件和豁免,审批等效安全;(3)审议申请人的审定计划(CP)和责任审查部门的审定项目计划(CPP),或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4)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听取申请人的申诉和型号合格审定审查组的意见,进行协调与解决;(5)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21.21(二)条的要求,对提交审查的型号合格审定项目做出是否满足审定基础的结论。作用制定安全目标并审查与安全相关的建议。职责对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试飞参与者的要求、责任、安全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试飞的局方参与飞行人员和试飞委任工程代表安全执行飞行试验以使局方保持较高的安全水平。13、适航证件的转让性?哪些证件可以转让?适航证件的转让性是指适航证件持有人有权将适航证件转让他人,但转让协议需送民航局备案。型号合格证(TC)可以转让,适航证可随航空器一起转让。14、技术标准规定和最低性能标准有什么关系?技术标准规定是由适航当局针对部分航空产品新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等项目而制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和附加要求。15、适航当局对航空材料是如何管控的?通过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从设计、原材料生产、一直到制造、试飞都有成套的质保文件。针对材料的适航性管理,从原材料生产开始到零件制造的全过程,各阶段都有明确的适航性要求和质量监控措施。16、CTSOA和PMA有什么异同?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民航局颁发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项目(如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制造人进行设计和生产的批准凭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给供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4PMA有装机标准,CTSOA没有;两者都不能转让,除吊销或暂扣外长期有效。序号内容CTSOAPMA1适用范围符合CTSO标准规定的设备欲安装在已获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上的加装件或改装件2审定基础CTSO及其引用文件与航空器上取代设备相应的技术标准3批准方式适航管理部门颁发CTSOA批准书适航管理部门颁发PMA批准书17、持续适航管理的定义?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18、持续适航管理的责任和范围?持续适航管理中,很大的责任是对航空器的使用中的重大故障和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收集,责成航空公司或者研制部门提出纠正措施;必要时编发适航指令,纠正航空器合格审定之后又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其中,尤其是那些属于设计、制造因素产生的问题,则要反馈到设计、制造单位,直至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问题的解决和向更高安全水平转化。持续适航管理有三个要素,即维修单位、维修人员和航空器。三要素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才能保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维修人员的资格评审、航空器适航性的监督。持续适航管理的责任方:适航当局、设计制造部门、使用维护部门;责任范围:①对航空器的使用机构进行合格审定②对航空器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③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④对航空器的维修机构进行合格审定⑤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⑥对航空器适航性的监督。19、适航指令的定义和作用?适航指令:是由适航当局针对经合格审定后的某一航空产品制定的,要求该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及独立维修单位强制执行的有关检查要求、纠正措施或使用限制的指令性文件。适航指令是民航局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对运行中的航空器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手段。通常是针对在民用航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状态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20、航空器评审组(AEG)的组成和职责?航空器评审组(AEG)的工作作为飞行标准司的一项职能,AEG工作的组织机构由政府部门、支持单位、执行机构和研究机构共同组成。政府部门: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具体包括由主管副司长、总工程师及其负责的航空器评审处组成。支持单位:民航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包括由总飞行师及其负责的航空器评审室组成。5执行机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具体包括由主管副主任负责的持续适航室(或专职人员)组成。上述机构的职责分别如下:民航局飞行标准司AEG机构:制定AEG工作有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组织AEG工作项目的受理和审查;批准颁发MRBR、MMEL、FSB报告等文件。民航局安全技术中心AEG机构:协助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制定AEG工作有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参与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AEG机构:按授权(具体见工作程序)开展或参与具体型号航空器的AEG工作。其中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AEG机构具体负责运输类飞机的AEG工作、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的AEG机构具体负责非运输类飞机、旋翼机的AEG工作。
本文标题:适航管理课程-考试完整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961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