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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第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一、甲方、乙方1.甲方:2.乙方:二、合同文件组成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纪要及补充资料④投标书及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补充协议(包括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书和有关函件)⑤合同条件⑥图纸⑦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三、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价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乙方中标价款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元)。2.本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原则上保持不变。四、合同工程范围3合同的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内容及范围。五、合同的转包与分包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乙方及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包(招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发生,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取消承包资格,另选施工单位。六、书面通知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书均以书面文件为准。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于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监理工程师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七、合同的履行1.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2.乙方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根据工地需要及时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可采取暂停施工、暂停支付,另行雇用及罚款等一切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附表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将按元/日给予损失赔偿(赔偿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论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给甲方万元的损失赔偿(赔偿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4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八、进度计划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文件时可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交甲方。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九、工程工期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工期限天(日历天)。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在2天内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接管现场且开工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本期招标工程有效合同工期在签订协议书时予以明确,工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起。工期延误:(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①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的30%;②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③不可抗力;④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中任意一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①乙方在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②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元人民币。工期延误赔偿最高限为合同总额的5%。(3)甲方可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5十、工程质量1.本工程应达到相应的国家、行业、省市标准及图纸规定的有关标准。2.乙方如果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3.如期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价格10%向甲方赔偿。十一、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中标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变。2、工程款支付(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天内应向甲方提交两份按合同规定乙方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分月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甲方查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还应按月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2)本工程前期工程款需要施工单位垫资,待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总量的50%后,建设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申请工程款支付时,除编制进度统计报表外,还应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单”一式四份,格式由监理工程师提供。乙方按工程阶段向监理项目部申报工程进度统计表或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支付通知单后,7天内支付工程款。3、每次结算时,甲方按80%支付本次应结算的金额。4、工程竣工,且经有关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额95%。5、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额5%)待质保期(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之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乙方采购、安装。十三、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1.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制定管理办法,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由于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及第三者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任何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6任(包括由其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为了出入现场、备料和施工运输,应维修和养护必要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整洁,妥善存放施工设备和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材料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及时清除并运走,并由乙方承担费用。4.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再次自然灾害的发生。十四、工程量的计算1.确定完成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都必须按有关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验证后才能生效。2.除非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另有准许,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测量。3.工程量由乙方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复核批准。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及有乙方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4.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等都不予以计算。5.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计量。十五、合同变更1.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和变更时,才充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撤离。2.由于出现了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有: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3.由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提供方便。4.如果从法律上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可由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其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十六、其他1.保险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承包人雇员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等进行保险,保险额按国家规定执行。72.每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发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建设方)将茶坊镇庙树塬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受建设方的委托,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活动,纳入总包安全管理范围,在建设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茶坊镇庙树塬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工程地址:茶坊镇刘家庄庙树小组3、承包范围:茶坊镇庙树塬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标段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甲乙双方都应由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规划;(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9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并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该监督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9、甲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出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够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10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3、贯彻先定合同够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为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为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4、甲乙双方的施工中,
本文标题:地质灾害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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