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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出证放行举例:第一节检疫许可检疫许可(quarantinepermit):也称检疫审批,是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这里的“某些检疫物”,一般指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检疫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等。一、检疫许可的含义与作用第一节检疫许可检疫许可的主要作用(即目的和重要性)(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经过检疫许可,能够明确所需输入或引进的物品是否可以进境,从而避免输入或引进的盲目性。(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疫病传入检疫许可能够有效地预防疫病和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传入输入方。(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动植物检疫机关将上述检疫要求通知货主,货主即可告之输出方并将其写入贸易合同或协议中。当检疫物到达并被输入方动植物检疫部门确定不符合检疫要求时,如果检出某些不准输入的检疫性疫病和有害生物等,货主可依据贸易合同中的检疫要求条款向输出方提出索赔。一、检疫许可的含义与作用第一节检疫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检疫审批工作贯彻执行的保证。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条款)。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情况。二、检疫许可(审批)的依据第一节检疫许可检疫许可有两个基本类型:一般许可(一般审批),主要为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检疫物的许可。特殊许可(特殊审批),主要为禁止输入物的许可。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第一节检疫许可检疫许可的范围:一般许可中,许可物的范围主要包括3类:①通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近年引起广泛重视的水果和粮食等;②携带、邮寄输入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③运输过境的动物。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第一节检疫许可检疫许可的范围:在特殊许可中,许可物主要指那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而引进的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在我国主要包括4类:①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②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③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等);④土壤。三、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第一节检疫许可在我国,目前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口岸检疫机关以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办理检疫许可手续。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口岸检疫机关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水果、粮食以及禁止进境物等检疫物的审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国外引进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审批。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第一节检疫许可科研等需要办理特殊许可主要包括3个步骤:(1)领取单证引进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后,到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领取许可证申请表(2)报请批准引进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3)批准输入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申请和待批物进境后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填发许可证,标明批准的数量、检疫要求、进境口岸、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并委托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核查和监督使用。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例: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允许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先决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密钥的申领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名录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提交材料目录入境伴侣动物无须办理审批手续允许办理的先决条件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需提交材料目录办理进境动物或遗传物质检疫审批: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网上);2、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动物,须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证》;3、进口其他动物,须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4、进口动物遗传物质,须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的登记备案文件。5、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应具备的条件及密钥的申领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⒉可直接对外签约,即具有进出口资格;⒊具备上述资格的申请单位向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智能密钥IKEY),安装申请平台。(办理方式与流程请登录信城通网站查询)⒋申请单位持数字证书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审核注册。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进口大中种用家畜(猪、马、牛、羊等)的应在国家级隔离场隔离检疫,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使用隔离场的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使用国家隔离场时,须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对临时隔离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批准使用。进境其它动物,须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临时隔离场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4个月,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名录活动物: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动物产品:除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以外的动物产品,如肉类、鲜蛋、鲜奶、原皮、原毛、生的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用乳清粉、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羊结石、蛤蚧干、地龙干(蚯蚓干)、海豹肉、海豹油、鳄鱼肉以及食用鲜乌龟蛋、鲜甲鱼蛋等。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名录(1)《动植物检疫法》第5条第l款中所列禁止进境物。包括:①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②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③土壤。(2)进境粮。包括食用的、工业用的、饲料用的、榨油用的各类粮谷类、豆类粮食。具体包括:小麦、玉米、大麦、燕麦、大豆、稻谷、大米、高粱、养麦、麦芽、番薯、木薯、木薯干、谷糠、黍、粟、马铃薯、面粉、麦麸、木豆、刀豆、鹰嘴豆、扁豆、香豌豆、兵豆、羽扇豆、驴豆、菜豆、绿豆、赤豆、豌豆、蚕豆、豇豆、眉豆、豆粕、其他粮谷类和豆类粮食。(3)工业原料用土。包括陶土、高岭土、黏土和膨润土,以及瓷土、耐火黏土、膨化土、硅藻土、白土、红土等10个品种的工业原料用土。(4)进境烟叶。(5)贸易性进境的水果、茄科蔬菜。需提交材料目录办理过境动物检疫审批: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网上);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4.书面申请,说明拟过境的路线。需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特许审批: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3.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4.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进口许可证(农业部)审核批准审核机关接到货主的申请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作出同意入境的审批决定,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1)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物疫情。(2)符合我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动物检疫议定书。(3)符合我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动物的输入需派出兽医官到国外协助检疫。货主应承担兽医官在国外执行检疫任务的费用。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验检疫机关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审批单的重新办理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1)变更入境动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3)变更入境口岸的。(4)超过审批有效期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失效、废止、吊销(1)超过有效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失效。(2)输出国家或地区一旦发生疫情,拟入境的动物产品已在规定的禁止入境物名录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失效。(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准许多次使用,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核销,使用完后废止。(4)申请单位违反有关检疫规定,发证机关有权终止《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5)国家质检总局有权废止其授权的口岸局签发的不符合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第二节检疫申报(报检)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动植物检疫程序中的必经环节。检疫物在到达前或到达时,货主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报,以利于办理提货手续。第二节检疫申报(报检)检疫申报(quarantinedeclaration):是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检疫申报的主要作用:是使检疫人员在接到货主或代理人递交的报检材料后,为进一步核对相关单证和实施检疫做好必要准备。检疫申报是一法定程序,是动植物检疫的必经环节,由货主或代理人和检疫人员共同完成。一、检疫申报的基本含义第二节检疫申报(报检)4类检疫物需进行检疫申报:①输入、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②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④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哪些检疫物需向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申报呢?第二节检疫申报(报检)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执行检疫申报任务的检疫机关主要是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货主在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向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时,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报检。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第二节检疫申报(报检)检疫申报一般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机关办理手续,报检员由检疫机关负责考核。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报检员首先填写报检单(可通过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完成),然后将报检单、检疫证书(quarantinecertification,由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机关出具)、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贸易合同(tradecontract)、信用证(letterofcredit)、发票(invoice)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如果属于应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检疫物,则在报检时还需提交进境许可证。三、检疫申报的基本手续第二节检疫申报(报检)在遇有下述3种情况之一时,货主或代理人应及时向口岸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变更:①在货物运抵口岸后、实施检疫前,从提货单中发现原报检内容与实际货物不相符;②出境货物已报检,但原申报的输出货物品种、数量或输出国家需作改动;③出境货物已报检,并经检疫或出具了检疫证书,货主又需作改动。三、检疫申报的基本手续第二节检疫申报(报检)输入种用大动物及其精液、胚胎需提前30d报检;小动物等需提前15d报检;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提前7d报检。输出需隔离检疫动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出境前60d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报检;在隔离检疫开始前7d,持有关材料正式报检。四、需提前报检的检疫物第三节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是查验检疫物、收集样品和鉴定有害生物种类的重要检疫程序。检疫人员在车站、码头、机场等现场对检疫物所做的直观检查,属于现场检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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