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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罗佩华制作:李晓新2013年9月第一章物流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物流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流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流采购与销售法律制度第五章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第六章货物仓储法律制度第七章流通加工、配送法律制度第八章货物包装法律制度第九章货物装卸、搬运的法律制度第十章物流保险法律规定第十一章物流信息管理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物流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法的基础知识第二节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第三节物流法律制度和物流法律关系第四节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物流法律责任一、法的起源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发展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有着直接的关系。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我国历史上的迄今为止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战国初期魏国宰相李悝编纂的《法经》,而此后的唐律则以其体系严谨、内容详备、成熟而成为中国封建制法的典范,不仅成为后世中国法的范本,并且影响到当时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法律制度,成为效仿的范例。二、法的概念与特征㈠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最根本的属性。㈡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2.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三、法的渊源㈠宪法㈡法律㈢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㈥国际条约四、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生效范围,即法在什么时间、什么领域、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㈠法的对人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组织。㈡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㈡法的时间效力⒈我国法律生效的形式⒉我国法律终止生效的形式⒊法律溯及力㈢法的空间效力1.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2.地区性法规的空间效力3.特殊情况下的空间效力五、法的作用㈠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㈡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政治作用和社会公共作用两个方面。一、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物流法律制度是调整在物流活动的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流活动环节多、涉及面广。从法律层面规范物流活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二、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㈠广泛性㈡技术性㈢多样性㈣综合性三、物流法律关系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物流法律关系客体和物流法律关系内容三大要素。一、物流法律制度的作用㈠对物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基本目的。良好的物流法律环境是物流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础,尤其是完善的物流合同法律制度,对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完善的、相对统一的物流法律制度,可以确定物流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公正地解决物流活动中的纠纷,可以保证受害人受到法律救济,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㈡对物流行为的规范作用⒈对物品流通的规范⒉对运输行为的规范⒊对货主和承运人行为的规范⒋对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口岸的规范⒌对其他物流环节的规范㈢对物流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物流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物流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物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社会经济的许多领域里,由于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执法的力度不够以及市场不成熟等原因,还没有完全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物流业的发展同样存在着法律规制不健全的问题。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我国开始着手清理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废止了一些与物流发展不相适应的旧的规章和制度,修改了一些法律条文,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二、物流法律制度的地位物流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尽管我国还没有形成独立的物流法律部门。但是,现有的关于调整物流活动的法律规范众多,法律渊源(形式)多样,而且还有许多专门的单行的法律文件。这些构成了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物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一、我国物流法律度的现状㈠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规范众多,主要有:《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海运条例》及《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㈡调整物流活动环节的法律规范⒈与供应物流、销售物流相关的法律规范⒉与包装、仓储、流通加工相关的法律规范⒊与装卸搬运相关的法律规范⒋与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⒌与报关、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规范㈢调整物流活动争议的程序性规范关于调整物流活动争议的程序性规范主要有《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另外,部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也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程序性规范。二、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发展的趋势㈠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缺陷⒈层次较低⒉缺乏系统性和专门性⒊立法滞后⒋存在立法空白⒌与物流系统化要求不相适应㈡构建现代物流法律体系⒈制定新的法律规范⒉清理、修改或扩张解释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⒊加强地方物流立法⒋提高物流法律制度的系统性一、物流法律责任的概念物流法律责任是指物流法律规定的、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物流法律责任的形式根据引起责任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物流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一节物流企业相关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第三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一、物流企业概述㈠企业概念与特征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具有以下特征:⒈企业必须依法设立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⒊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⒋企业有自己的组织机构㈡物流企业概念与特征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的规定,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物流企业区别于其他各类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从事商品流通经营活动;专业性较强且对特殊物流企业有市场准入制度;物流企业投资较大。㈢物流企业的分类⒈按出资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将物流企业分为个人独资物流企业、合伙物流企业、物流公司。⒉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将物流企业分为内资投资物流企业、外商投资物流企业。⒊按是否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可将物流企业分为法人型物流企业、非法人型物流企业。⒋按业务分工的不同,可将物流企业分为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等。二、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㈠国内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⒈普通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⒉特殊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㈡我国关于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定⒈我国关于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⑴《民法通则》⑵《公司法》⑶《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⑷《全民所有制企业法》⒉我国关于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⑴《道路运输条例》⑵《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⑶《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⑷《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⑸《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⑹《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㈢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⒈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注册资本应符合所经营业务的相关规定;从事国际流通物流业务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中境外投资者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从事所经营业务所必须的营业设施。⒉我国关于外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定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⑶《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⑸《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⑹《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⑺《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三、物流企业的设立㈠设立原则⒈自由主义原则⒉特许主义原则⒊核准主义原则⒋准则主义原则㈡物流企业设立的条件⒈有企业名称和章程⒉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⒊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⒋有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㈢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⒈企业设立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我国企业设立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设立登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原则,级别管辖分为三级:国家、省级、区县级。⒉企业设立的程序①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流企业的设立人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③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④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准、登记一、公司概述㈠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物流公司是公司按行业进行分类中的一类,其组织和行为也要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规定。公司区别于一般企业的主要特征:⒈公司须依法设立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⒊公司具有法人资格㈡公司的基本分类⒈依据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⒉依据公司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⒊依据公司间的关系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⒋依据公司的隶属关系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㈠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⒈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⒉具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股东的股权转让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⒊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是出资证明书。⒋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般不公开。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⒈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②股东出资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⒉设立程序①制定公司章程②必要的行政审批③出资㈢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⒈股东会⒉董事会⒊经理⒋监事会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股份有限公司㈠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依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本文标题: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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