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大税务风险管控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大税务风险管控成也合同、败也合同•合同控税原理•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是: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合同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关键和根本性作用。•企业必须重视业务过程中的合同在控制税收成本的重要意义,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正确签订合同。•降低税负的源头:合同签订环节•合同—税收风险的产生的根源和化解工具•租车协议案例:•合理使用竞业限制保护: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用工合同:发票OR工资单•消失的股权:一次增资运作让近千万资产莫名消失•合同创造收益:进项税抵扣案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7号•三、对纳税人未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购进货物,在认定资格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销货方销售该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合同—税收筹划最好的杠杆•签订合同用足国家税收政策:•一是正确理解并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二是知道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到当地税务主管当局办理有关的备案手续;•三是知道国家税收政策的时效性,能清楚了解哪些政策失效,哪些政策有效。•2011年第13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36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合同风险及筹划的核心:九个统一和三个匹配•三流统一、三价统一、三证统一•三流统一:货物流(劳务流)、资金流、票据流•三价统一:合同价、发票价、结算价•三证统一:税务凭证、会计凭证、法律凭证•营改增对票据列支的影响及风险把控•财务人员营改增后票据问题的自保措施•三流统一—进项税抵扣、业务真实判断核心点及合同规避策略国税发[1995]192号: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思考:1、合理性和稽查征管的矛盾2、192号文是否对营改增项目有效?AB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并开具发票CB要抵扣进项税额或税前扣除必须做到B、C、A三方签委托支付令AB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CB所获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为虚开发票。支付款项AB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并开具发票CB要抵扣进项税额或税前扣除B、C、A三方必须签委托收款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总分机构之间的付款方向不一致,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6】1211号)•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冀国税发[2000]29号:•按国税发[1995]19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考虑到目前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以及三角债务的大量存在,所以,在要求企业规范货款支付方向的同时,可由企业申报经县级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把关,对情况属实者暂允许抵扣进项税额。•5月26日总局视频会议材料:•合同控税的三大理念:•合同控税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直接而有效的方法。企业账务、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与合同不匹配是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是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二是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三是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某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框架协议,拟用部分房产抵顶建筑工程款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某建筑公司1000•贷:库存商品1000•税务稽查时,要求企业按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是否正确?•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发票记载标的物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相一致;•发票上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必须与合同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或销售方和采购方或者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相一致。•不匹配:涉嫌虚开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必将增加企业的税负,严重涉及刑事责任。•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企业交多少税是由合同决定;•不匹配,要么多缴税,要么少缴税;•企业要控制税收成本,必须通过合同的巧签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合同八大要素的涉税风险解析及风险管控•8大要素决定6大税收风险•风险6大类型:6w•1、纳不纳风险(why)•2、纳什么税风险(what)•3、纳多少风险(how)•4、什么时候纳风险(when)•5、谁来纳风险(who)•6、纳税地点风险(where)签约主体(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涉税风险解析及风险管控•国家针对不同性质(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行业(鼓励、限制)、规模(小微企业等)、核算水平(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等类型的企业,给与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在符合商业实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有税收优惠或者综合税负率较低的企业作为签约主体,以降低所得税、流转税实际税负。•3类签约主体税收待遇及选择:•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营改增票据的影响:•产品定价原则和供应商的管理•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营改增后签约主体相关信息的完善需增加: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方便开票发票审核:隐名股东风险大:•签约主体是法人:•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商品、服务(标的)涉税风险解析及风险管控•商品、服务税务属性判断:•作为卖方,收入性质的界定可能影响潜在的税负成本;作为买方,由于我国针对企业诸如招待费等名目的支出实行限额扣除,支出的费用的性质也会影响所得税的扣除。•应该结合企业情况确定发票“抬头”。•对于立法空白领域,可以界定为不同性质的交易,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目,从而降低税负。•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具体约定形式:•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易混商品、服务要点把控及化解方案•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干租业务•不动产租赁和仓储•不同税率的筹划•业务的谈判是税收筹划的最好阶段,合同是税收筹划的最好工具•经典案例:•商品、服务税务属性和发票孪生关系:•商品、服务税务属性决定是否开具发票和开具何种类型的发票;•发生成本费用是否一定取得发票?•应税行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注意营改增前后发票涉税风险•营改增后商品、服务部分不可或缺的内容(专票、普票、税率)•混合经营和兼营合同风险管控•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取消106号文混业经营:•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是否分别开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海解读:•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必要时,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且未超过当月,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数量的涉税风险解析及风险管控对于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要详细,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有些合同金额没有大写,合同金额注意要有大小写。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质量的涉税风险解析及风险管控•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运输方式是什么?运输费用由谁承担。•特别是质量、数量、包装、检验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价款或者报酬的涉税风险解析及风险管控•价款或者报酬公允性及涉税管控•商业的定价权和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权•《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提交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的空间:实物、无形资产•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风险管控及票据开具要点•票据正确处理方式:•企业常见的处理方式及涉税风险•税务处理:•是否需要追溯?•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红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180天对购销双方是把双刃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本文标题: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大税务风险管控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046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