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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1-1-0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A1-1-02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A1-1-0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A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A1-1-07直接发包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七条A1-1-08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A1-1-0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湖南省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设单位(部A1、省AZ)附件1:-8-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A1-2-02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A1-2-03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A1-2-04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A1-2-05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A1-2-0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A1-2-07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A1-2-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部A1、省AZ)-9-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1-2-09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A1-2-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A1-2-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A1-2-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A1-2-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A1-2-14在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不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A1-2-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A1-2-16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部A1、省AZ)-10-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1-2-17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A1-2-18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A1-2-19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A1-2-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A1-2-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A1-2-22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A1-2-23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投标法》四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A1-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部A1、省AZ)-11-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1-2-25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A1-2-26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A1-2-27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A1-2-28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A1-2-29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建筑法》第十七条A1-2-30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A1-2-31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A1-2-32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单位(部A1、省AZ)-12-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1-2-33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A1-3-0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A1-3-03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A1-3-07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A1-3-08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部A1、省AZ)-13-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八十六条AZ-01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进行见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AZ-02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变更勘察设计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AZ-03未经有权部门核准而自行招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AZ-04自行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AZ-05阻碍或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投诉事项的调查取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AZ-06不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AZ-07直接发包的工程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施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四条AZ-08拒不执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或停止施工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部A1、省AZ)-14-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AZ-09伪造、篡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Z-10向工程承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AZ-11不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AZ-12其他严重不良行为B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业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业务《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B1-1-0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B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B1-1-0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B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建筑法》第十七条B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部A1、省AZ)勘察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部B1、省BZ)-15-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B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B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B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B1-2-06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B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B1-3-0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B1-3-03勘察工作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B1-3-0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B1-3-0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施工验槽《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勘察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部B1、省BZ)-16-市场主体行为代码严重不良行为认定依据B1-3-06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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