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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服务方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本着真诚合作、精益服务、利益共享、共创未来的理念,针对某某公司的不断壮大、金融需求旺盛的特征,结合我行以往为公司、个人类客户服务方案,供贵公司参考。一、中国建设银行简介中国建设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实力雄厚,信誉卓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4年,总部设在北京,按资产规模计算,2010年末,位列中国商业银行中的第2名。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000多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伦敦设有分行,在悉尼等地设有代表处。建设银行拥有350,272名员工,各种服务渠道遍布全国,主要业务范围基本涵盖公司类、个人类和金融市场类全部银行业务。2005年10月,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发展进一步提速。目前,建设银行已成为主要财务指标世界领先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突破10万亿元,年净利润超过1300亿元;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46%,平均股本回报率24.87%,列国际大银行第一位;股票市值稳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二位;2010年,建行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并在《福布斯》发布的“2010中国品牌价值50强”中排名第三位,名列银行业第一。建设银行的愿景是,始终走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成为世界一流银行。使命是,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民责任。核心价值观是,诚实、公正、稳健、创造。二、金融服务方案概述(一)企业金融需求描述及解决思路由于近期受我国紧缩信贷规模的影响,且一系列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通胀压力较大,管理层调控态度坚决,近期紧缩政策不但没有松动迹象,甚至可能有所加强,各金融机构都面临更严重的规模受限问题。而未来贵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我行通过创新业务品种、优先授信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贵公司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企业议价能力很强,需要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银行可以提供各种直接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比如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协助企业发行企业债、IPO、股票增发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需求。企业为了获得投资者的认可,需要降低资产负债率,也有些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压力比较大。银行可以提供非负债模式的融资渠道,比如发行股权类理财产品,引入战略投资者,设立产业基金,还有直接投资、IPO、私募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整合并购的需求。企业做大做强往往要通过并购的方式,大型国企有很多子公司需要并购重组,还有不少企业有海外并购计划。银行可以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并购重组顾问和多种并购融资工具,通过各种产品组合帮助企业实现并购目的。——做强做大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有做大做强的需求,这些企业要成为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需要上市融资,有些企业还要到海外融资。银行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银行服务,为企业设计上市方案,寻找战略投资者,提供各种融资支持。——提高投资收益的要求。有不少企业资金很多,现金流很充裕,需要现金管理类的业务。银行可以针对企业的特点,提供高流动、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使企业既可以随时支取,又可以获得较高收益。对于有长期富裕资金的企业,银行可以为其设立一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将钱委托银行管理,银行为其投资。(二)全面金融服务方案概述为更好服务客户,建设银行在同业中率先提出金融全面解决方案——FITS(FinancialTotalSolution,中文简称“飞驰”),通过整合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新型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面金融服务。FITS主要是由建设银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政府机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个人客户的不同情况和投融资需求,综合运用建设银行传统商业银行、新型投资银行以及各种基金和银行理财计划等产品和工具,整合成为全面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方案,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半径、最短的时间解决客户的金融需求。即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投资、资金管理、咨询顾问等全面金融服务,拓宽集团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配合企业发展战略,为企业创造价值。除传统信贷业务外,FITS可以通过投行业务为客户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境内外IPO,债券承销,包括短融、中票、境外发债等,信托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未来可带来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应收帐款、收益权等),财务顾问服务,境内外买壳上市,直接投资,Pre-IPO,Post-IPO,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管理。三、企业融资服务方案介绍建设银行在利用自身资金优势为客户提供间接融资的同时,也可协助企业通过包括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在内直接融资方式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从而保证企业财务杠杆的合理水平,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一)债务融资类产品A短期融资券1.产品描述: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依照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产品特点:(1)短期融资券对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要求较高;(2)短期融资券的主管机构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其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3)短期融资券采用额度管理,有效期两年,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企业可在额度有效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3.产品作用:(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2)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3)增加企业融资的灵活性。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规模均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求确定,具有较高的灵活性;(4)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由于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企业能有效提升市场知名度。4.发行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7)客户所从事的行业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行业,如排名20位之后的钢铁企业、房地产行业、水泥行业、电解铝行业、铁合金行业等:(8)建行的AAA或者AA级客户(如暂时不是,但预计客户能达到建行客户评级标准,可同时进行授信和发券准备工作);(9)在建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对于民营企业,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应达到发券金额的30%;(10)在金融市场无不良信用记录。5.发行成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主要取决于资金市场短期利率情况和发行人的资信。承销费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0.4%。B中期票据1.产品描述:中期票据是按依照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在一年以上。2.产品特点:(1)期限长,一般在1-5年内,最长可以达到8年;(2)主管机构是主管机构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其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3)采用额度管理,中期票据发行额定一经注册,两年有效。发行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3.产品作用:(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2)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3)增加企业融资的灵活性。发行企业可在发行计划内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期限结构等要素,同时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无严格限制,但必须披露;(4)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由于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企业能有效提升市场知名度。4.发行条件:(1)中期票据的发行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人有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模拟财务报告);(3)中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中央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可以不计算短期融资券所占用的额度);(4)有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在我行的评级为AAA或者AA;(5)发行金额不低于20亿元,外部主体评级不低于AA。5.发行成本: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以公约利率(针对一定评级的发行人,由各主承销商、投资机构开会协商确定的一个利率下限。任何发行人的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不得突破此利率下限。公约利率每两周确定一次)为基准,根据各发行人的行业状况、资信状况加一定利差确定。承销费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0.3%。C企业债券1.产品描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2.产品作用:(1)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2)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债务结构,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3)有利于降低发行人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企业票据的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4)有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知名度。3.产品特点:(1)目前原则上只接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额度申请;(2)期限较长,长期企业债券可在5年以上。4.发行条件:(1)发行前连续3年盈利;(2)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债总规模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4)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5)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6)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7)企业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8)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9)公司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包括上市费用。D国际债券(境外发债)1.产品描述:建行和美国银行(BOA)合作,帮助境内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私募或公募方式,主要向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包括基金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2.产品作用:(1)发行期多为7-15年,满足企业长期外币融资需求;(2)提高客户国际影响力;(3)在人民币预期升值背景下,可降低融资成本。3.适用对象:一般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如:石油化工、制造业等,或是受宏观调控,在国内较难获得贷款的行业,如房地产、钢铁等4.发行条件:(1)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运营在国内,可通过海外控股/关联公司发行,也可由国内公司直接发行;(2)发行人一般应具有国际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3)发行人净资产在12亿人民币以上,债务与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比例不超过5倍;(4)合并财务报表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发行成本发行价格:由市场供求确定,主要受债券信用评级、期限,二级市场利率水平和一级市场发行状况等因素影响;发行费用: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评级费、路演费等。(二)投资银行类产品A境内外IPO及再融资业务1.产品描述:建行为客户在境内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提供财务顾问、保荐和承销等服务,包括:(1)境内IPO及再融资。建行联合境内合作的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上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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