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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勘测规范SpecificationsforHighwayReconnaissanceSurveyJTJ061-99关于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269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现批准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编号JTJ061-99),作为行业标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公路路线勘测规范》(JTJ061-85)以及1991年发布的《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1985年发布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中有关勘测的内容同时废止。《公路勘测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6月4日当两坎间距在图上小于5mm(1∶500图上小于10mm)或坎高小于1/2等高距时可适当取舍。当两坎间距地图上大于20mm时应绘等高线。水田应测代表性高程,田梗宽在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2/9居民地、厂矿、机关、学校、医院、山岭、水库、河流和道路干线等应按现有的名称注记。5.4数字化机助成图5.4.1一般规定1.地形图符号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地形图图式。对机助成图难以绘制的符号,可适当修改或简化。对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符号,可作补充规定。2.标识地物、地貌属性的特征代码设计,应具有可扩性、通用性、实用性。5.4.2野外测量采集数据1.野外测量采集数据应包括图根控制测量与碎部测量。2.数字化机助成图的图根控制测量及碎部测量按本规范5.2节及5.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3.碎部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视距法与交会法等。4.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查询、修改、增删、输出与通讯。5.数据采集可用顺序法、断点法、信息码法。在采集数据的同时,应绘制测站草图。6.数据的传送、检查与存贮应符合下列规定:3/91)当天或一个阶段采集的数据,应使用通讯的方式将其传送至计算机,进行预处理,并对照草图进行检查。超限的数据必须重测,丢漏的数据应及时补测。2)经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存盘或录带。采用录带存贮数据时,应录两次,避免录错与丢漏数据。3)数据存贮后,记录器上的数据应及时清除。5.4.3原图数字化采集数据1.对原图资料的基本要求薄膜、刻膜、纸质等地形原图应清晰、平整、无褶皱。图廓、方格网长度误差以及图纸的变形情况,应满足用图要求。2.数据采集前的预处理1)检查工作底图的接边情况、线状要素的连续性(如公路、河流、境界走向)、面状地物(如水域、植被、房屋及大型工矿建筑物等)是否闭合以及等高线是否连续、相接等。2)对线状目标的起讫点、平面交叉点、线状目标之间及其与面状地物边线之投影交叉点、同一线状目标上具有不同属性内容线段的分界点、闭合曲线上的节点、线状目标和面状目标的边线与图边的交点、将目标划分为子目标时的划分点等应进行节点标识。3)添补不完整的划线,如被注记符号等压盖而间断的划线;没有明确界线的面状要素部分;境界线以及双线河、湖泊分界的部分;道路、等高线等遇居民地、房屋时的中断部分;水系中的沼泽、水中滩地等均以划线连接完整。4)增补的重要地物,删除已废除和消失的地物符号。5)对于图上不便于区分的要素类别和属性应在预处理图上予以标识。如标明同一线状地物的属性变化和具有多重性的地物之编码等。4/93.图纸定向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纸定向不应少于4点,定向点应分布均匀、合理,并宜选用图廓坐标或方格点作为定向点。6.11.3自然地理、环境调查1.自然地理概况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既有资料的搜集与调查。2.环境调查包括隧道所在地场地环境、生态环境以及隧道修建、营运可能对环境的影响。6.11.4隧道位置选择及线形设计1.对控制路线方案的特长隧道、长隧道,应对较大区域进行调查,凡确有比较有价值的方案,均应按同等深度进行勘测比较,并提出推荐意见。2.隧道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当地开发规划等状况,结合隧道轴线、埋深、洞口位置及洞外接线、施工场地布置、出渣处理、工期长短、营运养护等综合考虑。3.隧道线形设计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和二、三、四级公路的短隧道的线形与公路的衔接应符合路线布设的有关规定。2)二、三、四级公路特长及长、中隧道位置对路线线形设计有影响时,应综合考虑路隧线形的配合,使之视线诱导良好。5/93)隧道宜采用直线线形,必须设置在曲线区段时,应采用不设超高的平曲线半径,并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4.隧道洞外连接线应考虑下列要求:1)隧道外的连接线应与隧道洞身线形相一致。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连接线(即分离式路基)应在平曲线处分开或汇成整体式路基,不应采用小转角反向曲线与整体式路基相接。3)公路隧道洞外连接线上的凸形竖曲线的半径应满足视距的要求。6.11.5不同地形条件下隧道位置的选择1.越岭隧道1)越岭隧道应结合路线可能穿越的部位,以不同的限制纵坡、不同的进出口标高及不同的展线方式,综合分析找出合理的隧道位置及连接线方案。2)隧道位置应尽量避免选在复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严重不良地质地段。2.沿河傍山隧道1)沿河傍山隧道,应特别注意山体的稳定性,避开严重的滑坡、崩塌、错落、岩堆等不良地质,并应考虑河流冲刷及偏压的影响。2)上下行分离的中、短隧道,视地形、地质情况可采用不同设计标高的路基连接线方案。3)对洞顶覆盖薄难以修建隧道的地段,受坍方、落石、泥石流或雪害等威胁的洞口地段,以及公路、铁路、沟渠等必须通过隧道上方,又不宜做暗沟或立交桥时,可设置明洞。4)对傍山的高陡边坡半路堑,路基工程艰巨且处理困难时,可将路线内移采用隧道或明洞方案;但滑坡地段不宜修建明洞。6/96.11.6不同地质条件下隧道位置选择1.隧道位置应选择在地层单一、构造简单、岩体完整、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2.隧道通过下列地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1)穿过断裂或其接触带时,应使隧道轴线以大角度通过,并应避开其中严重破碎的地段。2)地层为单斜构造时,隧道轴线宜与岩层走向大体正交。3)通过水平岩层,或平行于垂直岩层走向时,隧道宜选择在岩性较好的地层内。4)沿褶曲构造布置时,宜沿其向斜或背斜的两侧翼部通过,不宜将隧道设在向斜轴部。距离和铁路路基宽度。2.当公路下穿铁路,应调查地下水位排水条件及地质条件,拟定排水措施;当采用泵站抽水或开挖沟渠排水时,应进行有关的工程测量。7.12.7平面交叉勘测与调查1.根据定测路线与原有道路交叉的位置,实地测量交叉点桩号、交叉角度、被交叉路中线及水准测量和横断面测量,被交叉道路的测量长度应满足被交叉道路平、纵面设计的要求。被交叉公路中桩间距,环式交叉为5~10m,分道转弯式交叉按路线中线测量要求,加铺转角式交叉为10m。2.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应测量交叉处的桩号,交叉角度、铁路股道的内外侧轨顶高程、路基宽度及铁路路线纵坡坡度;调查并拟定铁路道口看守的位置,照明、通讯、信号等设施线路接入的方式和位置。7.7/912.8公路与管线交叉1.调查各种被交叉管线的位置、交叉角度、桩号、管线种类、用途、结构型式、跨越或平行公路的长度、悬空高度或埋置深度。2.重要的管线,应测量其纵、横断面图,并与路线或导线联测,拟定必要的防护和加固措施。7.12.9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公路与公路及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复杂的管线交叉均应测绘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地形图。7.12.10各种交叉的位置、型式、标准等方案均应征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意见。7.13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7.13.1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节的规定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1.调查和实地核实沿线设施的总体布局、项目、型式、规模及设置的位置。2.实地放出管理机构、服务设施的连接路线、进出口处车道的中线并进行水准测量和横断面测量。3.管理机构、服务设施处的地形、地物如有变化,应修测或补测地形。4.调查沿线安全设施的位置、类型、起讫桩号或长度。7.14环境保护勘测与调查7.8/914.1环境保护的勘测与调查,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核实,确定环保措施和工程方案。7.14.2声屏障、油水分离池、蒸发池等应实地放桩,并测绘1∶500~1∶2000平面图。线外涵洞、水闸等亦应实地调查,并测量纵、横断面等。7.14.3调查沿线需绿化地段起讫桩号及绿化种类、方法与内容;取土坑、弃土堆的位置、范围与面积,土地复垦工程量及绿化面积。7.15其它勘测与调查7.15.1沿线筑路材料调查1.初步设计的料场应逐一核查,并进一步补充调查。附图B2(单位:cm)注:冻土地区,尺寸可加长,并埋入冻土深度线以下。附录C本规范用词说明一、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9/9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本文标题:公路测量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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