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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镇中心小学党员教师“八小时以外”行为“十不准”规定为适应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需要,为规范教师“八小时以外”行为,要求教师在“八小时以外”注意社会形象,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特制订我校党员教师“八小时以外”行为“十不准”规定,具体如下:一不准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二不准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三不准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四不准在公共场合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表、转发不当言论、传播小道消息;五不准违规参与“酒局”“牌局”;六不中参与借、放高利贷,禁止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七不准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八不准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九不准参与微商等盈利性活动;十不准有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本文标题:中心小学党员教师“八小时以外”行为“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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