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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从优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交货检验等几个环节进行。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发货单和配料通知单、交货检验记录、汇总表和标准养护记录等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完善。规范规定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坍落度、舍气量以交货检验为准,所以交货检验就成为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交货检验的试样、试件的取样频率、取样数量和部位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2、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3、留置的混凝土试件经混凝土企业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和见证人确认按要求做好标记(反应工程名称、强度等级、制作日期、代表部位、分类及见证签名)。4、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资格。5、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施工现场采取。6、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7、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8、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9、常规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拌合物坍落度和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特制品除应检验以上项目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10、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保证每100m3不少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2次。11、坍落度和含气量的第一次试验结果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试样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试验,若第二次试验结果符合要求时,仍为合格,并以最后一次的数据填入记录表格中。监理(建设)单位的签名确认人应是该工程的见证人员。12、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a)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b)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13、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14、对有抗压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压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6、在混凝土试件按规定标准养护达到龄期后经见证送检,由施工单位补填上检测结果,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上报区质监站,作为混凝土质量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施工单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7月25日
本文标题: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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