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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武器与核伦理问题研究【摘要】核武器的出现使科学和伦理的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在核武器伦理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核伦理在批判吸收早期核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本文对国内外核伦理研究进行了历史回溯,主要分析了我国核伦理研究理论和应用方面的成就,并且就核能开发利用伦理问题进行简单分析,旨在使读者了解我国核伦理研究的具体状况。【关键词】核武器核伦理公平安全前言在核武器出现和被使用后,面对核武器拥有的足以毁灭人类的力量,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在人类追求世界和平的强烈愿望推动下,核伦理应运而生。早期的核伦理以核武器的伦理研究为主,而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科学家则是思考核武器伦理学问题的先驱,正是这些科学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不懈努力,促成了核伦理研究的发展。一、国外核伦理研究的历史回瞻(一)核武器伦理研究的萌芽。首先关注核武器伦理问题的科学家是“弗兰克委员会”的科学家和罗素、爱因斯坦、鲍林等,最早讨论核武器伦理相关内容的3个代表性文献是:“《弗兰克报告》、《罗素—爱因斯坦宣言》(《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维也纳宣言》。核武器实验成功的巨大威力,使科学家意识到了核毁灭性,于是由弗兰克组织成立了影响很大的“社会及政治影响委员会”,1945年6月11日由委员会的7名科学家签署完成了《弗兰克报告》,这个报告主要的观点认为不可使用原子弹,原子弹一旦使用,将带来一系列人类灾难。报告被美国政府否决了,但却反映了这些科学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罗素-爱因斯坦宣言》是20世纪两位最伟大的人物以“人类代表”而非个人身份发表的废止核战争、呼吁世界和平的宣言。宣言强调了核战争的危害和危险,核战争的爆发可能会2使人类及人类文明绝迹。宣言向人类呼吁“记住你们的人性而忘掉其余。要是你们能这样做,展示在面前的将是通向新乐园的道路;要是你们不能这样做,那么摆在你们面前的就是普遍死亡的危险”。1《罗素-爱因斯坦宣言》直接促成了普格沃什运动的开展。会议广泛讨论了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和如何利用原子能的问题。第三次普格沃什会议于1958年9月发出了《维也纳宣言》,宣言共由七部分组成。主要强调了核战争的巨大毁灭性和核试验对人类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强调了科学家的责任以及技术的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这个宣言至今仍然被当作普格沃什运动的宗旨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并被广泛引用。这三个文件及其相关运动发挥了极大的影响力,自此核武器的伦理问题逐渐成为了科学家和政治家以及广大公众关心的话题。许多科学家以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开始了核伦理学的相关研究。他们开展针对核武器的使用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的科学研究,用科学事实向人们讲述核战争的危害,以唤起人们的道德良知。在核战争的毁灭性后果方面,科学家提出了“核冬天”的预测性理论,核战争不仅对交战国的人民是致命的打击,就是那些不介入战争的国家,也不可能幸免于难。另外,科学家还研究了核放射性对人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到如今,仍有许多具有强烈责任感的科学家为防止核灾难而努力。(二)核武器伦理的理论成熟期。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随着越战的发生和升级,不少西方学者转向核威慑战略理论的研究,其间有阿尔佩罗维茨的《原子外交》以及基辛格两本堪称为“改变美国战略思想”的代表著作:《核武器与对外政策》(1957年)和《美国对外政策》(1968年)。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其重要标志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伦理委员会和1982年哈佛大学核伦理学研究小组的成立。1986年约瑟夫·奈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核伦理学》一书,标志着早期核伦理学的成熟。约瑟夫·奈在书中提出了核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及其分析模式是“动机、手段、结果”相结合的理论及其分析模式,即既要强调动机的善,也要重视手段选择和运用的善,更要控制和预测结果。同时,他提出了核武器战略的五条基本道义原则:“A、动机原则,防御应是正当的,但不能绝对化;B、‘手段’原则一,决不能视核武器为常规武器;C、‘手段’原则二,把无辜平民的核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D、‘结果’原则一,消除近期内的核战争危险;F、‘结果’原则二,在长时期内减少对核武器的依赖”。2约瑟夫·奈指出,这五条基本原则构成了核伦理学的核心内容。3(三)核伦理研究的主要派别及其观点。31、怀疑派,认为核毁灭能力达到空前的程度,世界现存的核武器足以毁灭世界好几次,在这种情况下,要讲核道义和核伦理,实现核时代的和平是不可能的。2、现实主义派,强调国家生存的原则,认为维持核均势符合国家之间的正义标准;而维持秩序则符合克服无政府状态的价值标准,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均势还是秩序,都与国家利益关系密切,道义和伦理原则应服从国家政治行为的支配。3、国家道德派,强调国家之间道义行为的重要性,应该尊重别国主权和自决,反对干涉政策,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是恪守国际法准则,对违背国际法准则的行为应予以道义上的谴责。4、国际主义派,强调人类共同的特性和愿望,认为基本权利和义务应该是世界性的,主张“道义无国界”,一切干涉、破坏别国正常生活和安定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都是违背伦理准则的。(四)早期核伦理思想简评。综合来看早期的核伦理是随着原子能科学技术发展与核武器制造并用于战争而产生的一门应用伦理学分支。主要是研究有关在使用核武器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问题的学说。其特点是强调人类生存、自由与幸福相结合,把人类共同遵守的价值标准、权利、义务、信仰以及法规渗透到国家关系和核战争决策之中;把道义与战略相结合,为当时的正义防御战略制定新的道德准则;反对不讲道义或把道义绝对化的观念。以上这些是对于核武器伦理问题的有益探讨,但不足之处是存在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早期从事核武器伦理研究者不是纯粹的伦理学家,他们中有科学家、政治家、经济学家、军事家等,缺乏专业的伦理学背景,他们从避免核灾难,维护世界和平的善良目标出发,各自在专业领域内进行反对核战争、核武器实验的思考和研究,虽然这些思考和研究涉及了大量的伦理问题,并以各自的立场提出一些新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但这些研究的重点和中心不是伦理学,因而缺乏对核武器伦理问题进行系统的、具有理论性的完整研究,致使早期核伦理因缺乏基础理论而显得理论性不足,无法对整个核实践的道德现象进行系统的分析。第二,上文中提到的大部分关于核武器伦理问题的研究都源于一个基础:1945年,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投放原子弹所造成的对当地人民近乎毁灭性的后果。建基于这样的基础上,研究者很难在研究中保持客观性,从而干扰到研究结果。如过分的夸大核武器在国际战略中的作用,对于遏制冷战时美苏扩大化的军备竞争没有起到应有的积极作4用。第三,传统的核武器伦理问题研究对同一问题往往出现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以核威慑战略为例,研究者首先会从道德上承认核威胁战略,认为它有效的遏制核武器、核战争的手段,因为从现实主义观念来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消除核武器是不现实的,作为妥协而给核威慑战添加一些道德约束和伦理规范是现实的。但是,就核威胁本身而言,若以核武器作为威胁手段,它是不道德的。这两种价值判断标准削弱了伦理道德对核武器和核威慑战略的否定和批判力,使道德陷入两难境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核威慑战略和核威慑伦理原则从本质上讲是反道德、反伦理的,对待核武器只能从观念上、从意识深处、从道德的自觉来反对和抵制,人类才真正有希望”。4第四,早期核伦理学研究虽然对核伦理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还很不完善。早期核伦理学主要集中在核武器相关的道德问题上,没能研究和思考更为广阔丰富的整个核开发利用领域的道德现象及其规律,因而只涉及实践的某一方面的某些伦理问题,“没能让整个核实践,特别是和平民用领域的道德现象和伦理价值问题深入研究和思考;未阐述清楚实践中的伦理关系;未能厘清相关的理论问题和矛盾冲突;更未能为核实践提供价值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对于现实广泛深入的核实践所涉及的价值难题的评判和解决的作用不大”。5二、国内研究状况在国内,核伦理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核伦理问题的观点,多数属于“转述”,即转述国外有关研究的观点、成果。我国国际关系研究专家倪世雄较为系统地向国内介绍了国外核伦理学研究的现状和主要观点,并于1992年也出版了《战争与道义———核伦理学的兴起》一书,对核伦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讨论。同时,作为核伦理这一领域的后来者,一些伦理学研究者开始粗略地探讨核科技伦理问题,他们把核伦理学作为科技伦理一个具体构成内容加以讨论,核伦理学开始作为科技伦理在一些科技伦理学的著述里出现。现阶段,国内对于核伦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核伦理理论研究、核开发应用伦理研究两方面。(一)核伦理理论研究早期的核伦理研究主要是对于核武器伦理的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核的科学5技术不仅仅用于制造武器,也被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把核作为一种能源有了核电站,核科技还被应用于医学、生物、能源等很多领域。以此同时出现的伦理问题就不仅仅是关于核武器的伦理问题,还有核政治伦理、核科技伦理、核生态伦理、核商业伦理、核管理伦理、核职业伦理。6因此,国内有学者认为深入研究核伦理学的理论基础问题是伦理学者们的迫切任务,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核伦理的专著,这与当今世界范围内紧张的核武器问题以及我国核能开发运用现状是不符合的。以下是国内学者在核伦理理论研究方面做的一些尝试。1、技术善恶的元伦理学角度。善恶是元伦理的核心概念,也是技术伦理得以展开的基础,是技术评价与选择的标准。善恶作为技术实践的逻辑起点,不仅是某种至上的前提,还可以借助这个问题的普遍原则使所要研究的许多问题得以澄清。“核伦理实践中元伦理问题的根本是人们对价值和应该的认识,是关于善恶标准、道德和价值判断起源的问题。通过对‘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的研究,‘提出确证道德或应该的优劣的方法,解决如何才能确立道德之真理和如何才能制定优良的道德’。”7善恶的核元伦理分析一方面涉及核技术实践行为应该如何;另一方面也涉及探求如何使人遵守优良道德,从而实现这种道德。“价值”、“应该”、“善”、“恶”、“正当”等概念是进行核技术选择与评价的逻辑起点。《技术善恶的元伦理探究》一文中,作者认为:“只有在明确概念的基础上,才能找出确定优良道德的方法和价值选择与评价的标准。只有解决了道德的来源、依据等问题,才能令人信服地接受依此确立的道德规范。人的行为应该如何不是随意规定的,只能从道德目的中推导出来。任何学科无论与这些元问题离得多远,最终都以不同的方式回归到这些问题。”对核技术善恶进行元伦理分析不仅为核技术实践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而且为人们在核技术实践中制定技术的价值评价标准提供了标尺和前提。在现实世界中,有关核技术的不同观点只能说明具体的道德判断因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各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制度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同,但作为推出这些不同观点的前提的道德终极原则却是相同的。任何时代和社会的道德终极原则是完全相同的:保障社会生存发展、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因此,对核技术的不同评价和选择可以看做是同一道德原则由于不同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或不同文化背景而具有的不同表现。“道德终极原则有且只能有一个,这是道德普遍性和绝对性决定的。对核技术的评价无论是从动机和效果入手,还是从目的与手段入手,无论文化背景、社会制6度、生产力水平有多大差异,都不能违背道德终极原则。因此,核伦理学的研究需要建立在元伦理学研究的基础之上。”82、核伦理学纲领性研究。核开发利用改变了人们已有的许多道德观念和伦理关系及原则,给伦理学带来了新的理论难题和研究领域,使伦理学在该领域的应用不是简单的应用,而是需要自身也伴随着该领域的发展而发展,才能解决复杂的多层次价值难题,发挥应用的功效。因此,“核开发利用需要用比‘常规道德伦理’更系统、更深刻的理论来应付一整套复杂的多层面价值问题,伦理学在核开发利用这一特殊领域中超越工具性的特殊应用使其必然走向构建一门新的、融合核科技核资源相关的核伦理学。”9我国学者冯昊青和李建华在《核伦理学论纲》中给出的核伦理学的定义是:核伦理学是以核开发利用中的各种价值关系与道德关系
本文标题:核伦理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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