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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3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节国际民航的组织关系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三节飞行安全管理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节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1.简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联合国的一个管理国际民航事物的专门机构。随着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的正式生效而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是191个缔约国(截止2012年)在民航领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2013年9月28日,中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上再次(第四次)当选为一类理事国。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ICAO)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节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2.法律地位(1)国际民航组织是国际法主体。(2)国际民航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协调国际民航关系•解决国际民航争议。•特权和豁免•参与国际航空法的制订。(3)国际民航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4)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实现下列各项目标:•确保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3.宗旨和目的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节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4.组织架构空中航行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空中航行服务联合支持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非法干扰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空中航行局航空运输局技术合作局法律局行政和服务局人力资源委员会爱德华奖委员会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节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5.成员(1)成员资格(2)中止或暂停表决权(3)退出公约关于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由1944年《芝加哥公约》以及国际民航组织与联合国签订的协议所规定。各国通过批准和加入《芝加哥公约》获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公约生效后,即开放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成员国、与联合国成员国联合的国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立国。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定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权。任何缔约国都可以在声明退出《芝加哥公约》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之后退出公约,同时退出国际民航组织。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节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6.主要重点(1)法规(ConstitutionalAffairs)(2)航行(AirNavigation)(3)安全监察(SafetyOversightProgram)(4)制止非法干扰(AviationSecurity)(5)实施新航行系统(ICAOCNS/ATMSystems)(6)航空运输服务管理制度(AirTransportServicesRegulation)(7)统计(Statistics)(8)技术合作(9)培训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节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1.简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简称IATA)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会议上修改并通过了草案章程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同年10月,新组合正式成立,定名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和国际民航组织相比,它更像是一个由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组织,属非官方性质组织,管理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问题.IATA在2016年就发布警告称,民用无人机正对商业航空领域的安全造成“真正的、日益增长的威胁”,并呼吁在严重的事故发生之前要制定法规进行管控,呼吁全球统一监管。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一节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2.宗旨(1)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常和经济的航空运输,扶植航空交通,并研究与此有关的问题;(2)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工作的各空运企业提供合作的途径;(3)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协力合作。3.机构组成第一节国际民航的组织关系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三节飞行安全管理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国家空管委1986.1.301994.10.12003.9邓小平批准成立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江泽民题词:“保证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对空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1.历史2.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家空管委领导全国飞行管制工作,中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航路航线开通或者调整由民航局按照职责报总参或者空军审批,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由空军报总参审批,各类军事训练空域由空军或者战区空军审批。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由空军报总参审批,各类军事训练空域由空军或者战区空军审批。民航班机日常运行过程中改航、绕航均须得到空军管制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军民航协调机制的调控,战略层面是国家空管委领导下由各部委及军兵种组成,办公室设在总参作战部;预战术层面是地区空管协调委领导下由地区军民航各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战区空军航行处;战术层面由军民航相对应的管制运行单位组成。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军方空管空防部门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中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民用航空范围的空域由我国国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单位进行管理。中国大陆及临海上空划分为11个飞行情报区,总面积约1081万平方公里。除台北和香港两个飞行情报区外,目前全国划设19个高空管制区,28个中低空管制区,25个进近管制区,1个终端管制区;航路航线总距离约16.4万公里,其中国际航路航线约占46.2%,临时航线约占16.2%。除航路航线以及民航机场附近区域外,军方划设了2个空中禁区、66个空中危险区、199个空中限制区,以及若干个军事训练空域。部分训练空域在航线上方或下方,通过建立高度差的办法避免军民航飞行冲突。中国民航约占全国空域的20%,但主要在经济较发达东部沿海和中部,但东部沿海都是我国主要的防线,因此军民航空域使用需求都较紧张。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简称为CAAC(Civ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是民用航空相关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1.发展历史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主要历经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2)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3)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4)第四阶段(2002年——)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2.机构职责(1)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6)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7)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8)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9)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10)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1)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12)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3.内设机构(1)综合司。(2)航空安全办公室(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3)政策法规司。(4)发展计划司。(5)财务司。(6)人事科教司。(7)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8)运输司。(9)飞行标准司。(10)航空器适航审定司。(11)机场司。(12)公安局。(13)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14)离退休干部局(1)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7个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共派出33个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暂保留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2)中国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领导,负责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以及非法干扰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保护机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行规定。4.其他事项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中国民航空管的组织与实施1.行业管理现状(2)业务机构的职能(1)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①民航局空管局①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②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空管处②各地区空管局③各空管分局和空管站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其他部门与机构我国目前,除了国家民航局主要负责管理航空器外,还有体育、气象等部门相应有协会、航管中心等组织或机构负责航模、气球等飞行器。1.体育部门2.气象部门3.相关协会(1)中国航空学会(2)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3)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China)第一节国际民航的组织关系第二节我国飞行组织关系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三节飞行安全管理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三节飞行安全管理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1.人为因素据统计,人为过失原因直接导致飞机失事的约占整个飞行事故总量的2/3以上。(1)机组人员的原因(2)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原因(3)维修人员的原因2.作业环境因素,航路结构的难易程度、作业现场的净空条件及通用航空作业的复杂程度等,也直接影响飞行安全。3.飞机性能因素,飞机性能因素主要是指飞机的部件质量出现问题而影响飞行安全4.天气因素,恶劣的天气情况,如雷电、切变风、冰雹等,都会引起飞机机械或通信导航问题。5.其他因素,如人为蓄意破坏、暴力行为及鸟撞等,都会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第三章飞行安全管理机构第三节飞行安全管理对人为因素的分析1.事故原因和人为因素研究表明,在飞机事故的原因中,人为因素占了事故总数的70%,这个数据表明飞行安全与驾驶员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在其余30%的原因中,最重要的是飞机方面的原因。人的失误是所有的岗位都必须考虑的。2.一切事故都与人为因素有关在各个地方安全都与人的因素发生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事故,可谓百分之百地与人的因素有关。因此,为了探求事故的本质,采取有效的预测事故措施,就需要站在这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即不是去研究谁的不对,而是去研究谁能够防止事故。3.调查研究人为因素的必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人为因素在增加。研究人会犯何种错误,积累这方面的资料,采取预防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人为因素学的基本原理之一是人为差错不能为零,要通过控制差错来防止差错,即不是要求没有差错的人,而是要通过积累资料来控制差错,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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