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第三册第四课--第一节-劳动合同
第四课职业的法律保障第一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2)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一项特别规定。案例讨论小吴在一家企业的试用期已满,因表现良好,企业就让他在一份为期三年的集体合同上签了名。不不幸的是,一次体检小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了。于是,企业将他调到后勤部门,负责行政办公区的保洁工作,但工资也随之降到原来这个岗位临时工的水平,大大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考虑到小吴是全日制合同工,企业就让他享受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请结合上文讨论:你认为企业的做法完全正确吗?假如你遇到类似小吴这样的情况,你准备怎么做?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法定的权利:(1)去的劳动报酬的权利;(2)休息休假的权利;(3)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案例讨论2011年6月,丁某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2012年5月8日,该公司向丁某发出合同期满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丁某于2012年5月31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丁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加班费,并举证了值班记录、班次表等复印件。公司对上述证据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丁某加班费3531.03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丁某为证明加班事实举证了值班记录、班次表等复印件,证明公司应当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对此该公司不能证明原告不存在加班或已支付加班费的事实。故法院确认丁某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存在加班的事实,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请结合上文讨论:丁某如果对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不了解,显然就无法得到这笔加班费。由此我们得到哪些启发?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必备内容:合同写明以保障劳动者权益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根据企业需要而约定条款1)必备内容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⑹劳动报酬。⑺社会保险。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约定内容⑴工作试用期⑵岗位培训⑶保密协议⑷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6)其他约定内容◆试用期含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案例讨论小李在公司从事数控操作,合同期为一年。期间,公司发现小李不但操作技术好,而且,擅长机床的养护和维修,因此将小李调任车间机床维修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告知小李,工作岗位变动了,小李是否真正适合做维修工还需考察,所以在这份为期三年的合同中又约定了六个用期。请结合上文讨论:你认为小李是否应该在这份劳动合同上签字?为什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否享受医疗待遇?2、劳动合同的订立①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第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第二,违反平等自愿的原则,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出现部分非本质违法时,无需宣告合同无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合同修订。2、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劳动者与应聘岗位和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者做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满一年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案例讨论刚满20岁的小章到一家公司工作、从事仓库管理员一职,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次年,该公司以“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其辞退,结束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当月小章就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七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的要求。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后又向所在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公司称小章到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曾向其发过聘用书,聘用书上记载了其薪资结构、报到时间等内容,这份聘用书等同于劳动合同。经审理,市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公司向小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请结合上文讨论:小章的请求为什么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支持?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1)含义: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提前停止的法律行为。双方协商,和平解除解除合同劳动者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有条件解除合同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①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②非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权)。在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支付补偿金。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①由于劳动者个人过失或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②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企业可依法进行裁员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1)含义: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不再履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结束。解除还是终止2)劳动合同合法终止: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③劳动者死亡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S: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者,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22本节课结束谢谢
本文标题:第三册第四课--第一节-劳动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309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