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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计价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08规范”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08规范”包括规范条文和附录两部分。规范条文共5章,分为: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范条文就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及编制人员资格等作了明确规定。附录可以按各省的规定执行,辽宁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其有关要求与“08规范”一致,在辽宁省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作为“08规范”的附录。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既适用于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的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不是实际竣工的工程量,结算时应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予以补充,不能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组成。一般情况下,规费和税金清单不单独列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以下规定:(1)“08规范”;(2)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2、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3、项目名称应综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4、工程量应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5、计量单位应按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6、项目特征应按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措施项目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等。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由于措施项目相对比较固定,一般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按下表列项即可,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见表3-2-2。表3-2-2措施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5冬雨季施工费6市政工程干扰费7其他措施项目费(三)其他项目清单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费用。暂列金额虽包含在工程总价中,但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只有按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时不能提供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金额。一般情况下,材料暂估价专指材料费,专业暂估价以项为单位,是综合暂估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项目或工作,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4、总承包服务费:为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四)规费项目清单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五)税金清单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六)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注意事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量大,工程量计算结果主要都体现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在工程量清单列项还不够熟练的情况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工程量一般要根据计价定额的项目名称和描述进一步细化和拆分。措施项目清单一般比较固定,可以按统一的项目列项即可,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措施项目明细。其他项目清单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不发生则工程量清单可以不列其他项目清单,如果有其他项目清单的相应项目,也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有哪项清单就列哪项,而不是所有项目均列。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价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不能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和给定的工程数量。“08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计价争议等的全部内容。(一)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2、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结合施工图纸计价。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1)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给定的价格计算。(2)材料暂估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暂估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价格计入总价。(4)计日工:按给定的清单计价。(5)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计价。6、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进行计价时,规费和税金不允许让利。7、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8、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二)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主体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分为投标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招标发包的最高限价,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7、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管理机构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三)投标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交易的期望价格,原则上他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相关资料。综合单价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禁止承包人承担无限价格风险。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措施项目和各项措施费计算办法进行报价。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减。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报价。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金额一致。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四)合同价1、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2、实行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并不排斥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施工项目。(五)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三、工程量清单和计价的签字在辽宁省境内,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由造价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师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应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本文标题: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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