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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学资料考试时间四月十三下午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寻织。企业特征:一、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二、从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三、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了解企业分类1、企业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这三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决定采用什么形式投资主要考虑税收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的繁简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利润的分配与亏损的分担方式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投资的的权利转让企业的存续期限3、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企业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我国的原则是准则设立与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①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充许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④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模相应的从业人员⑤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⑥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⑦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3企业法定公积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4、独资企业概念: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企业,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独资企业特征:一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二、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他就企业事务作出个人决定时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征求别人的意见,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去经营所开办的企业。三、企业的全部资产与以企业之名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四、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名称、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经营活动,但无法人资格。五、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当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业主要以其个人其他财产担债务清偿责任。六、独资企业本身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七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主体人格不可分开。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五有相对足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5、普通合伙企业概念: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法》修订和施行的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实施.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的、实际缴纳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人出资形式及评估作价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发起设立是指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6、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特征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目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5法人企业解散的事由?(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7、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7、派生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行为侵害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的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违约方发动的诉讼9、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公司债券公司的股票。9\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10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3股利指股份按发行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利润。14、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15、董事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17、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8、股有限公司资本定义19论述公司资本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股份种类份3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0%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特征?1;以协议方式进行。2;股权的转让不改变公司的独立人格。3,公司股权的转让涉及及交易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包括公司本身的利益,因此交易的进行不能不取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4,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当由公司依据强制法的要求办理公司变更手续,从而对让股权的股东给予公示保护。19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19公司人格否认是指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21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1股东权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21、公司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22、股利分配的原则23、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2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条件25、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任命的专门负责管理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企业事务的人。25、企业清算是指企业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企业末了结之事务,包括收回债权并清偿债务,其目的是完成企业归于消灭前的所有剩余事务的一种活动和制度的总称。27、、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仅作复习之用,请不要外传(单)
本文标题:公司与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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