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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一、党支部工作总体要求1.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机关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全面提升机关党支部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2.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3.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尊崇党章,加强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2)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坚持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同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成为群众的主心骨。(4)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提高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5)坚持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2部署贯彻落实。二、党支部设置4.机关党支部设置应以本部门机关为主,按照党员人数合理、支部委员会健全、开展活动便利、有效发挥政治功能的要求进行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少的部门,应当按照工作性质相近、支部功能健全、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5.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坚持发挥政治功能,按照党的隶属关系一致的原则进行设置,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到部门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6.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党委可直接作出在机关处室设立党支部或成立联合党支部、上级党委可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决定。基层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基层党委审批。7.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部门基层党委批准,也可由部门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8.因特殊工作需要或执行临时任务,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3定。三、党支部的职责任务9.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本党支部的决议。(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其他任何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讨论决定或参与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团结和组织党员、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5)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对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8)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将党员、群众的批评、意见和诉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实事求是地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4(9)按照规定进行党务公开。(10)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10.党支部在社会基层组织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按要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组织党员参加各项培训。党支部直接管理党员。对党员设岗定责,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表现好的党员表扬鼓励,对后进党员批评帮助,对不合格党员稳妥有序进行组织处置。关怀帮扶困难党员。党支部直接监督党员。经常地主动地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及时提醒、督促改进,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及时教育或者按规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要有效组织群众。深入群众开展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模范行动号召群众、带动群众,把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上来,最广泛而有效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党支部要有效宣传群众。到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解疑释惑,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党的各项工作为群众所了解所接受。发现、树立群众身边的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党支部要有效凝聚群众。汇集党员、群众智慧和力量,以党员创先争优引领群众创新创业创优。在保障重大任务、5支援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组织党员冲在前、作表率,动员带领群众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党支部要有效服务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做脱贫攻坚的先锋队。11.不同类型党支部担负的重点职责任务。机关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事业单位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社会组织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建设先进文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学习,开展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反映诉求,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四、党支部工作运行12.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大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6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选举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的表扬、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议题鲜明,中心突出。支委会做好会前通知,确保全体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转达给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积极分子列席。上级领导参加不是自己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大会,可以提出建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如支部大会所讨论的决议是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13.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14.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7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五、党支部组织生活15.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对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纪实,严肃、认真登记好《党支部会议记录本》。16.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领导干部要落实“五个到支部”(学习讨论在支部、党课讲在支部、组织生活过在支部、工作检查指导到支部、示范作用发挥在支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书等。主题党日必须防止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增强仪式感,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佩戴党员徽章,让党员和群众听到党的声音、感受到党的存在,提高主题党日活动的质量和吸引力。17.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8第四季度,也可结合主题教育、作风整顿、重大活动等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18.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19.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9六、党支部委员会建设20.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2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准备。对延期换届的,认真审核、从严掌握。22.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统筹安排、执行落实、教育管理和工作带动等责任。党支部书记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督促党支部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按10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23.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担当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4.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25.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培训采取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培训和各部门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别、分层次精准施训。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届任期内应当至少参加1次机关工委或部门机关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对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的培训应当突
本文标题:直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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