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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肃考风考纪的管理规定一、学生必须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经批准免考、缓考或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者外,不得擅自缺考。(二)、考生须持二证(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后应先签到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将考试的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查。(三)、考生因故迟到,应向监考人员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考试,不论何种原因,迟到者不能要求延长考试时间。(四)、除考试必须的证件外,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及具有贮存功能的计算器、语音设备及通讯设备等不准带入考场。已经带入的物品,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五)、保持考场肃静,听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进入考场一律不得交谈、喧哗、随意走动。禁止在考场内吸烟。(六)、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提示答题范围及内容。如试题不清楚或有错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八)、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准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二、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书本、笔记、纸条等)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考试指定地点的。2、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但未按要求放置的;3、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动的;4、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相打手势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校对答案的,5、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且提2醒不改的;6、为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的;2、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将与考试无关的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等藏匿于考桌下的;4、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设备等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5、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的;6、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的;7、考试过程中有其他作弊行为的。青岛黄岛区职工技术培训学校2016年6月20日
本文标题:严肃考风考纪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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