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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理合同甲方:陕西龙邦文化礼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汝麟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含光路甲字1号鹏豪苑1号楼13层电话:029-8230618882306288传真:029-82306288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任与接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独家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第二条代理销售的产品本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指陕西龙邦文化礼品有限公司生产和总代理的所有品牌的产品。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本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省市,以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为准,不包括所属县市。第四条乙方的资格认定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保证金万元。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良好履约的前提下全额退还。2、双方约定并经乙方认可,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代理费万元。乙方在全部付清上述款项后,本合同则自动生效。3、乙方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万元;以后每次进货额应在万元以上。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每个合同年度完成甲方要求的产品。
2、销售目标,即乙方每年度的销售任务为:万元(以结算价计算)。2、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独立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超出指定区域所进行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4、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或连锁加盟店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价格调整应在±20%以内)售给终端消费者。5、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安全的库存量,并在每次进货前足额支付甲方货款。2第六条奖励乙方年度任务完成率在100%-120%(含100%),奖励为2%;任务完成率在120%-150%(含120%),奖励为3%;任务完成率在150%以上(含150%),奖励为4%;超额部分奖励10%;以上奖励均以等值货物方式,在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以物品形式返还。第七条费用承担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产品的宣传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印刷。
3、品。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并互相保守双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价)。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书面变更合同。2、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因此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1)乙方超越销售区域销售产品;(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所规定的每月最低进货额;(3)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等,导致甲方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时。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附加条款和价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附加条款(需加盖甲方公章方生效)。甲方:陕西龙邦文化礼品有限公司乙方:法人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陕西龙邦文化礼品有限公司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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