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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30=30分)1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A.公告送达B.外交途径送达C.领事送达D.邮寄送达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A.其住所地所有国法B.其营业地所在国法C.其注册登记地国法D.其行为所在地国法3属于主观连结点是A.住所B.物之所在地C.当事人的合意D.最密切联系4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A.法律的国际冲突B.法律的区际冲突C.法律的人际冲突D.法律的时际冲突5领事婚姻制度通常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境内的A.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B.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的结婚C.本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结婚D.领事本人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6如果一个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A.该外国人的本国法B.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C.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D.该外国人的属人法.-.7外国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但在内国有住所者适用其住所地法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性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8最有成效,最高影响的从事统一冲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是A.联合国B.海牙国际私法会议C.美洲国家国际私法会议D.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9关于诉讼费用担保的规范,属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的A.诉讼程序法规范B.诉讼实体法规范C.冲突法规范D.统一实体法规范10一国法院根据该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则会发生A.识别B.法律规避C.先决问题D.反致11当今西方国家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用A.绝对豁免原则B.限制豁免原则C.免除豁免原则D.平等豁免原则12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规范称为A.人际冲突规范B.时际冲突规范C.区际冲突规范D.国际冲突规范13当代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一种非互惠的待遇制度是指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14我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一般是A.最高人民法院B.司法部C.外交部D.最高人民检察院1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有资格提出申请的A.只有当事人B.只有外国法院C.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均可以D.只有利害关系人16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A.冲突规范B.程序法C.准据法D.实体法17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有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不一的情况下,法院应当A.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B.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C.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中选择适用D.适用损害赔偿地法18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A.胡伯B.杜摩兰C.达让特来D.巴托鲁斯19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国内立法B.国际惯例C.国际公约D.国内判例20物之所在地法不适用于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B.物权客体的范围.-.C.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D.物权的保护方法21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其方法属于A.直接调整B.间接调整C.混合调整D.自然调整22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是A.既得权说B.法律关系本座说C.法则区别说D.本地法说23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A.合同领域B.物权领域C.继承关系D.侵权行为24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A.范围B.准据法C.指定原因D.连结点25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A.营业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B.飞机的购销合同C.专供私人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合同D.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6行为地法原则主要适用的领域是A.行为方式B.行为人的权利能力C.行为人的行为能力D.行为人的行为效果27一国法院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拒绝适用外国法后,多数国家取而代之的是A.当事人的属人法B.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28进行法律选择时,必须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与精神,倡导此种作法的学说是A.关于某物为动产与不动产的问题B.关于某事为侵权与契约的问题C.关于某事实为实体或程序的问题D.关于某财产为继承或婚姻财产的问题29各国法院在识别问题上一般以法院地法为依据,但作为例外,不适用法院地法的有A.关于某物为动产和不动产的问题B.关于某事实为侵权或契约的问题C.关于某事实为实体或程序的问题D.关于某财产为继承或婚姻财产的问题30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人,其本国法的确定标准可以是A.最密切联系地B.行为地C.惯常居所地D.营业地二、多项选择(2×5=10分)得分评分人31、在我国,包含有冲突规范的法律是A.票据法B.海商法C.民法通则D.民用航空法E.婚姻法32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主要国际公约有A.华沙公约B.海议定书C.芝加哥公约D.瓜达拉哈拉公约E.纽约公约33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按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有.-.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D.国际技术转让合同E.国际动产租赁合同34国际社会对认领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A.法院地法B.父母属人法C.分别适用父母和子女属人法D.子女属人法E.认领行为地法35在我国与外国签认的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通常规定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可以征收或国有化A.为了公共利益B.按照适当法律程序C.给予补偿D.不应是歧视性的E.补偿不应无故迟延四、论述题(1×10=10分)得分评分人40什么叫单边冲突是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各是什么?五、案例题(2×15=30分)得分评分人41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1:B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C国法.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42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我国公民B签订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必须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不成,诉之中国法院.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问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问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我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C4.A5.B6.D7.C8.B9.B10.D11.B12.C13.C14.B15.C16.A17.C18.D19.A20.C21.B22.B23.C24.D25.A26.A27.D28.C29.A30.A二,多项选择题31.ABCD32.ABD33.ABC34.BCD35.ABCDE四,论述题40.概念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不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抽象地规定一个待认定的r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这一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全取决于连结点之所在。两者区别单边冲突规范是不完整的冲突规范,它的连结点是即定的,指引的准据法是单向的,会给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留下空白。双边冲突规范是完整的冲突规范,它的连结点是待定的,指引的准据法是双向的,不会给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留下空。两者联系.-.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单边冲突规范可以推导出另一条相对应的单边冲突规范,或者补上它所的一半,可以演变为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在司法演变中,由于它的连结点已变成即定的,明确的,因而成了一条单边冲突规范。五.案例分析题41.适用C国法因为《公约》对缔约国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则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写《公约》也对〕。因为〈公约〉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没有约定时,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为B国不是〈公约〉成员国,该从事同不能适用《公约》,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42.有管辖权。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允许赠与合同中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写成“公共秩序”的也对〕。国际私法试题(二)三、论述题(2×15=30分)得分评分人1、为什么对物权关系多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2、试述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3、试述在目前的立法和实践中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体现在哪里?四、案例分析(8分)得分评分人墨西哥人埃迪(20周岁)在中国与一中国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购买中国的纺织品,后来在合同履行时国际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暴跌,使得经营纺织品的生意无利可图,于是埃迪以自己根据本国法尚未成年(23周岁)为由,否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拒绝履行合同。为此,该中国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问:1、埃迪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附:参考答案:三、论述题1、物权关系为什么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学者们提出过种种学说,主要有:(1)、主权说;(2)、法律关系本座说。(3)、利益需要说。(4)、方便说和控制说。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首先,从表面上看,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但究其实质,物权关系同其他民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最圆满地实现这种权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只有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最为适当。再次,物权关系的标的只是物,故标的物权关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最后,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国际物权关系的稳定。因此,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和肯定。2、它指一国根据内国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赋予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民事诉讼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实际状况。各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规定经历了从排斥到给予合理待遇的几个发展时期,但当今国际社会在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问题上普遍实行国民待遇制度——指的是一国赋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诉讼权利的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和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国民待遇也成为习惯国际法,即使在没有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各国在国内立法和实践也是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各国为确保本国国民在外国也能享受到与外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往往在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时附有对等或互惠条件,即一旦一国证实某一外国国家对本国在该国国民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该国则根据对等原则有权限制对方国家国民在本国的民诉权利。3、第一是体现在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方式的限制。通常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各国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方式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是否或如何承认默示选择法律方式上。有的国家只承认明示选择法律的方式,不承认默示选择法律方式,有的是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法
本文标题:国际私法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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