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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提高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并结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程。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振铎、周捷可、史军鹏、任爱国、徐琳、陈广华。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7施工阶段的监理8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9竣工验收的监理10项目监理部工11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12保修与养护阶段监理附录A承包单位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用表附录C各方通用表附录D施工资料用表附录E工程验收用表附录F园林种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录G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档案附录H监理工作报告格式附录I工程资料封面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保修养护等各阶段中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业务工作流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整治等各类实施监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除园林建筑工程以外的室外工程。注;包括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3.2建设单位(业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为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而设置的管理机构。3.3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监理资质证书。3.4承包单位有相应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施工任务且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或经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单位可将其一部分工程按有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该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3.5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详见:园林绿化项目监理部框示图。3.6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相应职称,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是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行使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3.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3.8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相应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根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可签发监理文件的监理人员。3.9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园林工程相关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3.10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监理细则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依据监理规划,责成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具有操作性监理文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3.11巡视与旁站巡视与旁站是监理人员实施监理的基本方式。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部位或工序进行有目的或随机的监理活动。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的某些关键部位或工序进行全过程连续监控的活动。3.12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3.13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构造、尺寸、功能、施工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做出的更改。3.14工程计量根据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质量凭证,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验的监理活动。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4、总则4.1施工监理的基本准则:a)守法: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b)诚信:监理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c)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d)科学: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4.2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合同的其它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4.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a)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b)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c)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d)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e)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4.4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理部和有效的工作制度。4.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确定的。4.5.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a)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b)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c)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直接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有关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4.5.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a)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b)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c)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如承包单位整改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工程款支付凭证,要求部分暂停施工,建议承包单位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5.1项目监理机构5.1.1监理单位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办公地点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现场附近。5.1.2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5.1.3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其项目监理部组织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5.1.4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5.1.4.1项目监理部人员主要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见图1)5.1.4.2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其它人员可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调整,但也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5.1.5建设单位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监理单位应妥善使用、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任务后移交建设单位。5.1.6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5.1.7项目监理部应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数据管理。5.2监理人员职责5.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a)主持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明确监理部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b)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c)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d)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e)检查、监督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f)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指令;g)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开工报告;h)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i)参与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j)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k)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l)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验收工程进行质量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见表B.9);m)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5.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但下列工作不得授权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a)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调配和调换;b)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c)签发工程动工、竣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签署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洽商、变更;d)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e)审核签认竣工结算。5.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a)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b)与其它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c)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d)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质量情况;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进行平行检验;e)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资料和原始凭证;f)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h)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i)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人员调整建议。5.2.4监理员的职责: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b)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c)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资料、并签署原始凭证;d)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e)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5.3编制监理规划5.3.1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原则5.3.1.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5.3.1.2监理规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对监理工作实施具有实际指导作用。5.3.1.3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5.3.2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a)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b)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c)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d)委托监理合同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5.3.3监理规划主要内容5.3.3.1工程项目概况:a)工程名称、地点及规模;b)工程类型、工程特点;c)工程质量要求;d)工程参建单位名录(建设单位、
本文标题: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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