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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基坑支护开挖深度为5.8m,在开挖过程中,需要爆破。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二、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一)安全监理人员1.总监:×××2.专业监理工程师:×××(二)总监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2按规定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3对深基坑支护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4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5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6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7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8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10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11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2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13深基坑支护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14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15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16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17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规定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按规定核查施深基坑支护的验收手续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7未按规定检查深基坑支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市建委《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7]492号)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6.《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7.《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8.《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四、安全监理要点1.检查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达到7m和软土层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方案须经科技委的评审。(2)基坑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3)基坑开挖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4)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专项开挖方案、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2.邻近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房屋鉴定根据周边邻近房屋的具体情况,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3.施工过程监控(1)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超挖(腰梁、锚杆、锚索、钢或砼内支撑必须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进行下层开挖)。(2)开挖至坑底应合理安排工序连续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3)严禁基坑边上超堆荷载,如:积土、料具堆放小于距坑槽边的安全距离;坑边机械设备对护壁的不利影响。(4)坑底、支(围)护结构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4.排水措施(1)预防地下水渗透的方式及实体质量。(2)排水措施、降水或隔渗的能力。(3)防止周边建筑物或道路的沉降,或发生险情所采取的对应措施。5.基坑支护结构的沉降、变形监测(1)基坑开挖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及信息反馈系统等。(2)监测项目根据基坑的安全等级定,监测项目包括: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土体侧向变形、支护结构变形、支护结构侧土压力、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支撑立柱沉降等。(3)基坑监测由第三方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其成果必须及时上报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4)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是动态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挖过程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督、监理等有关部门。6.爆破作业(1)爆破施工必须有专项方案并经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2)炸药库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规定,电器照明器具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3)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向周边居民作安民告示。(4)每次爆破的炸药用量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爆破震速应纳入第三方监测。(5)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实施指导和检查。7.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鉴定和阶段性及总体验收(1)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应作抽样检测、质量鉴定。(2)基坑分层开挖后,应对上层的支护结构的稳定性作出质量鉴定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土方开挖。(3)基坑开挖完成后,必须由监理、设计、施工、建设等各方进行总体验收。
本文标题: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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