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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红二煤矿项目筹建处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红二煤矿项目筹建处土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制度编号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主要内容1、开工准备2、工程变更管理3、质量管理4、工期控制5、安全管理6、文明施工管理7、内业资料管理8、检查验收及工地例会制度解释部门工程管理组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工程管理主管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红二煤矿项目筹建处土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暂行)1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红二煤矿土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确保红二煤矿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红二煤矿项目筹建处土建工程项目。3术语和定义:3.1公司:指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3.2筹建处:红二煤矿项目筹建处4细则4.1开工准备开工时间的前十天为开工准备期,正式开工时间以合同规定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如在正式开工时间不能正常开工,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4.1.1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4.1.1.1工程基础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4.1.1.2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必须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4.1.1.3认真审查施工图设计,杜绝审查不细造成变更现象,并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第四个工作日指派项目经理、技术员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编制会审纪要初稿送交监理单位及筹建处工程组会签。4.1.1.4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4.1.1.5完成五牌二图制作安装(五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二图指施工平面图和管理人员结构图)。4.1.1.6组织劳动力和设备、材料的进场。4.1.2监理公司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4.1.2.1自施工图下发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4.1.2.2认真审阅施工图设计,掌握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混凝土强度等级等。4.1.2.3完成基础工程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4.1.2.4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度横道图、施工平面图的审查工作。4.1.2.5督促、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五牌二图制作安装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4.1.2.6对施工单位六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有一项完不成不予批准开工。4.1.2.7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筹建处专业组审阅。4.1.3筹建处专业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准备时间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4.1.3.1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六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4.1.3.2技术计划组要及时发放设计图纸。4.1.3.3筹建处技术计划组负责施工图会审纪要的会签及编印分发工作。4.2工程变更管理4.2.1筹建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均由施工单位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并严格按照《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红二煤矿项目筹建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4.2.2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4.3质量管理4.3.1监理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所有工程的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4.3.2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采取平行检查、跟踪检查的方法,对工序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验,减少施工质量问题和缺陷的发生,并按照监理细则见证取样、旁站监理的规定,对约定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4.3.3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整改,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的形式,对通知单的内容及要求逐一进行解释和答复,对有关指令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4.3.4监理人员要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因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检查或未认真检查造成的问题由监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监理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或更换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必须安排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混凝土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应保证每2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保证每1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首次混凝土开盘前,监理人员必须对自动搅拌站进行计量复核,施工期间,每周对自动搅拌站计量情况复核一次,确保工程质量。4.3.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检、专检为主、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的材料工序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在工程报验前,必须准备完整、真实的自检资料及其它报验材料,否则,监理人员不予验收,如发现施工单位自检不认真、不负责或没有自检即向监理人员报验,对施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或撤换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1小时到现场见证取样及隐蔽工程验收。监理人员连续2次在施工单位报验后,检查时发现存在较多明显问题,监理公司有权向施工单位建议撤换有关人员,并给予施工单位每次3000元罚款。4.3.6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4小时内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由专职质检员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若隐蔽工程量较大,需邀请筹建处专业人员参加。4.3.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单位有权给予施工单位相应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4.3.7.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4.3.7.2工程质量降低经指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4.3.7.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处以10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4.3.7.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4.3.7.5擅自同意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的,处以10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4.3.7.6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且已出现质量下降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4.3.8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项目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并主持中间验收质量评定,会签中间验收证书。4.3.9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书面签复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并再次确定复验日期。4.3.10经初验全部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的工程竣工报告单上签字认可,然后向筹建处提出竣工报告,同时向筹建处专业组提供准确的变更清单。4.3.11筹建处专业项目负责人接到竣工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筹建处专业组负责起草竣工验收纪要及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核查变更清单。4.3.12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4.3.13筹建处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在日常及规定日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按以下考核标准处理:4.3.13.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取得资质证书上岗的,罚款2000元,且不得在该岗位上继续工作。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上岗的,处以1000元罚款,且不得在该岗位上继续工作。4.3.13.2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自行施工的,处以10000元罚款,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并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4.3.13.3凡违反本管理规定,工地上发现使用的钢材不合格,每吨罚款1000元,发现使用的水泥不合格,每吨罚款200元,其他建材成品、半成品按实价的30%~50%处罚,并把不合格的材料清出场,责任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屡教不改的,将连续加倍处罚,直至取消在红二煤矿施工资格。4.3.13.4砼搅拌不计量,不按规定进行坍落度测定的;不按规定要求制作砼试块的;随意向砼中加水的;砼养护不符合要求的;砂浆配制不计量的;制作试块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视情节处以1000~5000元罚款。4.3.13.5浇筑砼需指定专人浇捣,无人振捣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00~500元/处罚款;严重的必须经返工处理。4.3.13.6钢筋绑扎、焊接、间距、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50元/处,并责令返工。4.3.13.7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疑现象罚50元/处,漏放拉结筋罚50元/处,留茬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50元/处,灰缝隙不饱满、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罚10元/米,出现以上问题必须返工处理。同时,要求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否则,每处给予100元罚款。4.3.13.8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50元/处,楼面找平平整不符合要求罚5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否则,每处给予50元罚款。4.3.13.9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4.3.13.10结构施工不采用三套模板,且未采取其它经批准的可靠措施的;上部仍在施工,下部支撑已经拆除松动的,未经批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的;楼层面堆载超过许可范围的,责令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4.3.13.11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没有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整改,弄虚作假,制造假数据,即呈报监理、甲方的,必须重新自检、自查认真整改,视情节处以500~5000元罚款。4.3.13.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未经监理建设方书面批准的整改方案自行整改隐蔽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4.3.13.13凡有重大质量隐患屡教不改的,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等,被通报批评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4.3.13.14罚款处理单由监理人员提出,专业项目总监审查,同时报筹建处专业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4.3.14监理人员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责任监理人员清出场。4.3.15工程监理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等按合格签字的,对责任监理人员罚款1000元,清出场。4.4工期控制4.4.1监理人员代表筹建处对工程进度实施控制,并对工程进度承担监理责任。4.4.2专业项目总监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其进度安排和措施应重点审查,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约定和承诺。4.4.3监理人员对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原因要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4.4.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监理人员根据工期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施工进度。4.4.4.1要求施工单位加班加点;4.4.4.2增加施工人员及机具等措施;4.4.4.3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保证工期的书面保证措施。4.4.5施工单位对其合同书所承诺的工期及经审批的进度工期计划负责,并严格遵守。4.4.6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具,保证工程能够连续、正常、快速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4.4.7施工单位在每周四16:00点前向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报下周告施工任务计划,迟报1小时,罚款50元。4.4.8周计划在每周五下午监理例会上审核批准后执行,对完不成周计划的按每个单位工程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如施工单位本月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完成了本月总体计划,给予取消周罚款。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罚款10000元,周罚款不予取消。连续2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视情况无偿辞退或给予总额20000元罚款。4.4.9施工单位每月15日前向筹建处技术组报送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报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筹建处土建项目负责人审查),计划报表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度。计划报表报送每迟报一天给予1000元罚款,超过五天不予办理当月结算。4.4.10计划报表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员负责编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业项目总监审核后报送。4.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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