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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师生的逃生自救能力,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计算机室、餐厅、幼儿园。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三、学校职能部门以及各单位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师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四、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五、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2、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3、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师生正常疏散的障碍物。4、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5、疏散门、疏散楼梯间内应安装应急照明灯,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间距应科学合理;6、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禁止、提示标志,不得张贴宣传画或覆盖装饰物,并设置禁止遮挡标识和使用提示标识;7、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六、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加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其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应上锁;2、落实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4、建立和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5、按照周、月、季三级检查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作好安检记录,存档备查。八、利用视频、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识宣传教育。九、本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等,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017-09-0716:16|#2楼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3.3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3.4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3.5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3.6义务消-防-队dedicatedcrew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3.7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4总则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5.1通则5.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5.1.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5.1.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5.2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5.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5.2.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2.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2.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2.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5.2.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5.2.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2.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2.10建立防火档案。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5.3.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3.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3.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5.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4.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5.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5.4.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5.4.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4.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4.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5.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5.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5.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5.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5.6.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5.6.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6.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掩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6.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5.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5.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5.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5.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5.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5.8保安人员职责5.8.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5.8.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5.8.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5.9.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5.9.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5.9.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6消防组织6.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6.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6.3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6.4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
本文标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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