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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一切高空作业工作。1.3适用范围1.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1.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2.作业内容范围2.1凡在地面两米以上进行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无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监护时,均应执行本制度。2.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2.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2.3.1闪电、打雷、暴雨;2.3.2六级以上大风;2.3.3钢管(脚手架)上雨水未干;2.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2.4高空作业应划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5高空作业者,应配备工具袋,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中,不准在脚手架等支架上乱放工具。2.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2.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作业。2.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它方法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2.9进行高空割焊作业,必须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下落的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灾害事故。2.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筒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电焊头,应装在铁盒内或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2.1高空作业所用的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钢丝捆绑牢。2.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2.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2.0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等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2.0职责要求2.0.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对高空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高空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行作业。3)在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联络呼叫方法。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2.0.2监护人员的职责1)对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2.0.3作业人员的职责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空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2.0.4审批人员的职责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2.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2.17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3.考核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4.附则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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