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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醴陵元创公司人工挖桩工程合同标段:1#、2#、3#、4#厂房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定时间:2合同条款发包方(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人工挖孔桩施工4、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范围,承台施工不包括在内;5、承包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6、合同价款:按包干单价及实际施工工程量确定,合同总价暂定为7、第二条:工期1、工程工期:本工程绝对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指定进场日期做为工期计算起始日。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建设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施工图提供时间:正式开工前两天;开工条件:三通一平(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较多,或者引起等候耽误了正常工期;(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6)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如甲方提出赶工:另行协商。第三条:工程质量31、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合格,且保证A级桩率50%以上。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达到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4、乙方应严格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报甲方、监理同意后采购主要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5、成桩实际进深包括持力层应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共同当班确认,且第一批桩和发生有确定地质情况时,应有地质勘察单位参与确认。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提供经工程质量认证单位审核合格的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四份给甲方。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严格质量检查。8、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不合格的桩应立即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9、工程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乙方按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规定及时整理竣工资料交付有关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验收,试桩单位由甲方确定并付费。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采用设计补强和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直到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确保通向施工区域的主干道满足施工材料和机具等设备能通过;在配电间提供稳定的电源接驳点,接驳点之后的电源接入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乙方综合报价内。2、正式开工前两天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4套。设计变更等技术性文件甲方以工程变更单的形式由总工办提供给乙方。甲方对现场情况的协调和指示甲方以工程指令的形式由工程管理部提供给已方。工程变更单和工程指令均需甲方项目总监签发。3、办理桩基础工程开工令,正式开工前一天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书面移交水准及轴线控制点(每栋号不少于三个点)。4、负责障碍物排除(如防空洞等大型地下隐蔽物),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排障。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和土场内污染4等管理规定。若由乙方责任造成任何行政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的居民关系。2、合同签定后,接到甲方正式书面“开工令”即日组织工程施工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并经甲方认可)、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对施工现场、设备、材料进行管理并承担一切责任。3、乙方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后3日内,根据图纸调整施工组织设计,送甲方及监理方审核批准。4、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性质的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违约。5、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施工用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及其它所有施工设施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6、负责提供桩基础施工所需的各种资料交甲方验证和存档。7、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如因其他原因发生损坏,由乙方督促责任方负责修复。在工程完工后按甲方原场地交接现状恢复平整场地。8、负责施工现场排水、排污和清理,并保持场地清洁,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9、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照明、围挡及安全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10、乙方确保桩身、扩底直径满足设计及检测要求,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桩基检测时的配合工作。11、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甲方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12、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工程指令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指定采用湘钢、涟钢出产的钢筋,乙方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材料出厂证明合格证,按要求进行分批送检合格后,并经甲方、监理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由乙方采购并供应至施工现场。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53、商品砼应该采用合格砼搅拌站产品,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4、工程材料、设备价差处理办法:不作调整。第六条:工程量确认及设计变更1、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根据施工图桩基底达到持力层要求,桩长计算从开挖原地面标高到扩底底面标高,分别按空桩、桩身、扩大头分段计算。其中桩身长度从扩大头顶部计至设计桩顶标高;砼浇注高度超过设计桩顶标高20CM以外的,不仅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破除桩头的费用也由工程量由乙方承担。桩径按设计桩芯加护壁直径计算。2、施工中若发现设计有错误或存在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乙方按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3、现场经济签证:合同包干内容以内的按双方共同认定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予以确认。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内容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含税包干价予以落实。第七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1、综合单价:按见下表工程内容单位统一协商单价Φ800空桩元/米Φ900空桩元/米Φ1000空桩元/米Φ1300空桩元/米Φ800桩身(7米深)元/米3Φ900桩身(7米深)元/米3Φ1000桩身(7米深)元/米3Φ1300桩身(20米深)元/米3扩大头(7米深)元/米36①综合包干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②空桩单价含:挖桩、抽水台班、场内临时排水设施、土方外运等全部工序及生活所需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③桩身含挖桩、钢筋笼制安、桩芯砼浇捣、护壁、抽水台班、场内临时排水设施、土方外运等全部工序及生活所需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④扩大头含挖桩、钢筋笼制安、砼浇捣、抽水台班、场内临时排水设施、土方外运等全部工序及生活所需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2、综合单价的内容:人工、材料、机械、机械进出场及安装费用、施工场地处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水电费、企业管理费用、税金、技术措施、临时设施等所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营业税税费由乙方自行到醴陵市地税局办理税务临时登记并向甲方提供建安发票。乙方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由乙方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现场工程的计时工单价为150元/工日(含税)。3、工程款结算:按本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调整工程量,综合单价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予以调整;如果挖桩土方需要外运出项目工地且由桩基施工单位来承担外运工作时,以经济签证的形式确认该部分费用。4、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甲乙双方在乙方人员、设备撤场前共同对乙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中单价为准调差,水损、电损由各施工单位分摊。5、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合同双方共同约定工程形象进度及付款节点如下:按月进度付款支付至每月已完工程造价的桩基全部检测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总造价的桩基础结算完毕九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造价的主体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结算余款。第八条:工程验收7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监理检查。甲方、监理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未到场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可隐蔽施工,甲方、监理应予以承认。若事后甲方、监理提出复查,复查合格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3、桩基工程竣工前二天,由乙方通知甲方桩基检测验收,并在完工后十五天内按规范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工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4、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释及编制竣工资料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本工程保修期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需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渣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参照株建发[2005]1号《株洲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好各阶段、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有关的法规、规范。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8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野蛮施工行为或拖欠民工工资,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发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第十条廉洁条款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
本文标题: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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